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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锤杀36岁“啃老”儿子,有其他方法吗?

2018-09-18 08:54阅读:
小邹长期游手好闲,从来没有找过一份正式的工作,没钱就伸手向父母要,是典型的啃老族。不仅啃老,小邹还喜欢喝酒,经常喝醉后在家里跟父母吵架,甚至动手打父亲。老邹实在无法忍受儿子啃老和发酒疯,于是决定把儿子除掉。一天晚上,老邹以拿钱为名约上小邹,用铁锤锤死儿子。近日,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老邹13年徒刑。(《春城晚报》09-13

昆明六旬老父锤杀36啃老儿子,笔者看了这个新闻后很沉重,中国的传统文化有“虎毒不食子”的内涵,但是这位父亲却把儿子杀死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这里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父母从小忽视培养孩子勤劳上进的人格特质,可能会酿成人生的悲剧。勤奋上进是一种积极的人格特质,需要从小就对孩子进行潜能唤醒,对孩子进行必要的磨练教育,从而把孩子内在的潜能激活,让孩子获得成长。从小经受过磨练的孩子,他们的意志更坚强,更有奋斗精神,对工作更有帮助。这位啃老男子很可能从小就是被溺爱,被 娇纵,最后人生的发展被惰性包围,内在的潜能被埋没,由于长时间内在的潜能被埋没,没有获得磨练,独立自主的能力没有建立起来,最后变成“啃老”族。
二、望子成长的失望造成痛苦长期累积,有可能会引发身心崩溃。失望会产生痛苦,一次次的失望会积累更多的痛苦。特别是亲人间造成的痛苦,将对人的伤害更大。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关注,是难以割舍的,也是难以摆脱的,当亲人频频出现失望,且这种失望不断累积,如果超越了身心的负荷,可能会造成身心的崩溃。这位父亲虽然望子成龙,但他看到的儿子变成了“虫”,儿子36岁了还啃老,老父出现身心崩溃,最后以刀弑子。
笔者认为,用法律的方式对付啃老儿子,解除父母与儿子的关系
,总比杀死儿子要好。人在极限的时候,不要崩溃,而法律就是一条人在极限痛苦时能保持理智的底线。法律规定儿子年满18岁后父母和儿子可以解除关系。与其因为绝望要杀死儿子,不如通过法律解除父母与儿子的关系。这样,可以给儿子余地,给他再次面对人生的考验。36岁的男子如果被摆脱了“啃老”关系,也有可能在困境中站立、奋发。
父母和儿子之间的关系要有正确的理念,父母并不是完全为儿子而活着,在儿子未成年的时候,父母是儿子法定的抚养者。但是,当儿子长大,超过了18岁,父母要鼓励儿子学会独立,有时需要放手,让儿子开始独立,在独立的生活中,可以培养儿子的奋斗精神,开发儿子的潜能。如果确实无法摆脱儿子的“啃老”,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除。
法律是一切大悲、大怒的底线,这是不让身心走向崩溃的底线。同时,法律惩罚是一种他律的惩罚,是自我绝望后通过他律惩罚而获得的一种新生。因此,天下的父母们,自己没有能力了,不要杀死“啃老”的儿子,而通过他律的法律来惩戒孩子,这是最后的底线。
人有理智的底线,就不会成魔,就会有新的方法。
下面是一项德国父母与孩子关系的调查:在90%的德国家庭中,孩子和父母是分居的。德国孩子和父母生活在一个城市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的会因为工作的原因,生活在别的城市。而且在德国的社会习惯中,自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子女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义务要求了;并且子女成立家庭后,也会想要维持现有家庭的独立与稳定,所以子女从大学到工作之后,都是在不断地走向独立。德国家庭和社会的文化,为孩子走向独立营造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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