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矛盾中,有一类矛盾很特别,它就是上门女婿和自己妻子的矛盾。
我们都知道,当夫妻出现矛盾时前来求助的大部分是女方,但如果男方是上门女婿,这个时候前来求助的就变成了大部分是男方了。当一个人男人选择了当上门女婿时,在社会角色上,他已经变成了女人。在家庭结构中的地位和尊严感都会比较低下,这种状况与传统文中的角色定位恰恰相反,这就导致了这种婚姻结构的矛盾是很难避免的。
我接触过不少上门女婿的咨询案例,他们的矛盾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孩子姓氏之争。丈夫想要让孩子跟随自己的姓,妻子生死不让。
2、妻子把丈夫当挣钱机器。丈夫挣来的钱,大部分交给妻子,而在家事的决策上,丈夫却没什么权利。
3、妻子强行要求丈夫疏远和原生家庭的关系。每年除年节看望一下自己的父母,妻子要求丈夫不得过多与原生家庭成员有亲密来往。
客观的说,这三点如果按上门女婿的标准,也不为过。问题是,作为男人他内心深处是很难接受这种事实的。有些男人心里盘算着等自己翅膀长硬了,可以和女方家族抗衡时再来夺回男人的应有的尊严。但在婚姻结构中已经习惯了高姿态的妻子,怎么能接受这种权利的颠覆呢?
在古代,上门女婿被称为赘婿,意思是多余的人。传统社会是不提倡男人做上门女婿的,一些甘愿当上门女婿的人大多是为生活所迫。如果在结婚时没有特殊的约定,一般来说上门女婿所生的孩子都是随女方姓的,陈友谅的父亲就是上门女婿,所以陈友谅没有随父亲姓谢而随了母亲姓陈。并且,陈友谅的父亲谢普才在和妻子结婚后,连自己的姓都改成了妻子的陈姓。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