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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机构给求美者注射化妆品的法律责任

2021-05-28 12:29阅读:

【问题】
某医疗美容机构给求美者注射进口化妆品(该化妆品在国外注册为药品),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
据大河网报道,一种名为菲洛嘉的美容针剂,号称“是目前所有水光针里最先进的,领先行业平均水准五年,是抗衰老科技领域的绝对先驱”、“每年有 3000 万的小姐姐选择将其抱走,脚步遍布 80 多个国家,8000 多个销售网点”……它就是菲洛嘉FILORGA),该产品宣称有逆转肌龄、卓效抗老、赋活肌肤、淡化细纹等效果。
执法人员查询后,发现“菲洛嘉”所显示的使用方法为:“早晚使用,使用化妆棉,取 1 小瓶精华液涂抹于干净的皮肤上,连续使用五天,如同精华液或化妆水。适用于脸部,颈部和肩部肌肤……”可以肯定的是,“菲洛嘉”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器械。
【分析】
医疗美容机构给求美者注射化妆品,从常识上来判断,是不能被允许的,但究竟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实务界似乎还是有一些争论。之前,有类似执法案例,大多是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注射化妆品,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注:违反广告法不再本文讨论之列)
一、 属于使用假药吗?
在药品管理法修订之前,给求美者体内注射化妆品,有过按照使用假药进行处罚的案例。但是,药品管理法修改以后,对于假药的认定,一是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不再视为假药;二是要求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因此,进口化妆品要被认定为假药,难以符合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二、 违反化妆品管理条例吗?
所谓化妆品,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因此,化妆品只能用于人体表面,不能用于注射到人体内,但对于违法使用化妆品,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处罚条款。
三、 属于医疗事故吗?
法律之所以禁止将化妆品注射到人体,根本原因在于保护生命健康,因此有人提出,将化妆品注射于人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可见,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是出现人身损害,在没有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四、 如何适用法律?
根据上述分析,将化妆品注射到人体内,难以确定为使用假药,在没有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虽然有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但违法使用,并无罚则。那么,给求美者注射化妆品,究竟该如何适用法律呢?
笔者以为,医疗美容机构从事的医疗美容项目,都会有相应的诊疗规范,给求美者注射化妆品,肯定违背了相关医疗美容项目的诊疗规范,因此,对于这种情形,对于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未建立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见于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01条,医疗卫生机构等…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47条中,也有相应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结论】
医疗美容机构给求美者体内注射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未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可以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还可以依照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医疗美容机构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将进口化妆品用于人体注射。

作者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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