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医疗保障法能保障我们吗?(之一)----对《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提点意见

2021-06-27 21:58阅读:
没想到,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动作频繁,让人目不暇接。比如百姓尽知的新闻“心脏支架从均价1.3万元左右降至700元左右”。
今年5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刚刚实施,大家还在研读、讨论之际,国家医保局又推出《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并强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由此,我们有理由期待,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得到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
如此重要的目标、任务,值得大家对该法条文反复推敲。作为一名医疗律师,我也提点意见,供立法者参考。
一、 立法目的
每一次立法,立法目的应该是首要关注的问题。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就提出: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样的表述,我总觉得缺少点什么。
宪法中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同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因此,我认为,医疗保障的立法目的应当更加明确的提出,每一位公民都有权依法获得医疗保障,不分年龄、性别、党派、民族、宗教、地区、经济能力、健康状况。
我们知道,中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至今为止,中国的医患关系仍然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没有出现的情况,患者不信任医务人员,杀医、伤医、闹医事件频发
,医疗体制改革难以推进,全国各地政府需要专门的人力、财力、物力来调解医患纠纷。
新医改从2009年至今,提出多项改革目标,如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十年过去了,成效并不显著,无论是医患关系中的患者,还是医务人员,都并不满意当前的状况,这是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制度根源。
如果不能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从而改善医患关系,新医改的长远目标,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就更难以企及。
作为医疗保障法,理应为新医改助力和保驾护航,切实保障每位公民依法享有就医权利,从而改善医患关系,改善就医体验,分享医改成果。以上这些,应成为医疗保障法的立法本意。
二、 立法内容
三、 法律责任
(未完待续)

作者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627日星期日于上海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