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三峡新材(600293)发布晚间公告,公司于2015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4】1
号),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
公司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局决定: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并对有责高管作出相应处罚。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局对三峡新材(600293)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
公司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局决定: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并对有责高管作出相应处罚。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局对三峡新材(600293)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