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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透露病情导致病人被“吓死”,医院负责赔偿吗?

2020-09-25 16:13阅读:
医生透露病情导致病人被“吓死”,医院负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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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丰老先生因胃部疼痛去某医院就医,经院方检查确诊为肿瘤,需手术治疗,但老先生因害怕不肯接受治疗。其子女再三要求医生在父亲面前淡化病情。最终,经家人及医生的配合劝说,丰老先生才勉强同意。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老先生的身体适合做手术了。随后,一名年轻的麻醉师为老先生做检查。由于老先生身体瘦小,麻醉师随口说:“这么大的手术,身体撑得住吗?”老先生一听,“扑通”一声栽倒过去,虽经院方尽力抢救,老先生却再也未醒过来。那么,医院需要为“吓死”老先生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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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
丰老先生因胃部疼痛去某医院就医,经院方检查确诊为肿瘤,需手术治疗,但老先生因害怕不肯接受治疗。其子女再三要求医生在父亲面前淡化病情。最终,经家人及医生的配合劝说,丰老先生才勉强同意。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老先生的身体适合做手术了。随后,一名年轻的麻醉师为老先生做检查。由于老先生身体瘦小,麻醉师随口说:“这么大的手术,身体撑得住吗?”老先生一听,“扑通”一声栽倒过去,虽经院方尽力抢救,老先生却再也未醒过来。那么,医院需要为“吓死”老先生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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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解答
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及第二十六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是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时,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中的丰老先生本来就对手术很害怕,经医务人员及家人的劝说才同意接受手术治疗,没想到鲁莽的麻醉师未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随口将其病情说漏,并导致悲剧的发生,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医院的做法存在过失,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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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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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荟萃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务人员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同时考虑患者承受能力。如果医务人员不宜向患者说明,应该向其近亲属说明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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