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啊,你得向高鹗学着点!
2012-11-08 14:00阅读:
又名“宝玉怎样才会娶宝钗”
《红楼梦》,黛死钗嫁,两个情节同步进行,一喜一悲,增强了故事的悲剧性,是全书最精彩的片段之二。二百多年来,这两个情节的描写不知赢得了多少读者的赞叹。
但是,自后四十回为高鹗伪著之说出现后,这两个情节的描写也受到了指责。他们认为这样的描写过于戏剧化,不是曹雪芹的原作,雪芹笔下另有一番安排。代表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以周汝昌先生为代表,认为黛玉是受赵姨娘的迫害投水自杀的;第二种意见以蔡义江先生为代表,认为黛玉是因宝玉滞留于“狱神庙”,急痛过度而逝;第三种意见认为金玉成姻是出于元妃懿旨,宝玉、黛玉对此莫可奈何,黛玉因此抑郁而逝。其根据为清乾隆朝石韫玉改编的《红楼梦》传奇。石韫玉的传奇中,金玉的成姻与黛玉之逝就是这样安排的。
这三种假设,我认为都不足取,前两种假设都使黛玉之逝完全游离于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的矛盾之外,不值一驳。第三种意见看似有理,实际上也是谬论歪理。
首先,元妃绝不可能下旨凑成“金玉姻缘”。诚然,她喜欢宝钗,也有下旨的权力。但是其时贾府尚有祖母及父母在,幼弟的婚事用得着她作主吗?老祖宗在谈及宝玉婚事时尚且以为自己越权过问呢!从封建礼教的角度看,元妃对此最多表明自己的看法。成功之后,才可能懿旨祝贺;其次,元妃乃短命之人。虽然荣华一时,但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即殒。而且,“元芳”不先逝,诸芳如何能散!元妃死于黛玉之前,是必须的!现在小说元妃和黛玉的“逝世”秩序无误;再次,即令元妃懿旨,“金玉姻缘”能不能成还是一个问
题。元妃懿旨,宝黛两人确是无可奈何,木石前盟再无成功可能。但是,宝玉如果神智清醒,他又怎能接受这个事实。须知宝玉有“情极之毒”,如果其时黛玉还活着,他必定宁死不屈;如果黛玉因此被逼死,那么干干脆脆立即解脱,绝无二话。再退一步,即使“元妃懿旨”一说合理,雪芹用或不用也是一个问题。因为他实不敢用写儿女之笔唐突朝廷。元妃代表宫廷,她乱下懿旨造成一个悲惨的结局,必定有碍宫廷的名誉。这样的描写不属于唐突朝廷,那么怎样的描写才算呢?
现在的小说,金玉良缘是通过宝玉痴呆以及“掉包计”来实现的。一些研究者认为雪芹不会这样离谱地描写宝玉的婚姻。不能否认,这一看法有些许的道理。但是,笔者反过来要问一声,在肯定金玉良缘的前提下,你又如何能让他们婚姻得偕?
事实上,掉包计是无可奈何下的一种权宜之计。王熙凤之所以想出掉包计,实是因为袭人觉得宝玉如果知道与自己结婚的是宝钗,则这次婚姻万无成功之理。试看一下袭人的想法:
“果然上头的眼力不错,这才配的是,我也造化!若他来了,我可以卸了好些担子。但是这一位的心里只有一个林姑娘,幸亏他没有听见,若知道了,又不知要闹到什么分儿了。”……“这件事怎么好?老太太、太太那里知道他们的心里的事?一时高兴,说给他知道,原想要他病好。若是他还像头里的心,初见林姑娘,便要摔玉砸玉;况且那年夏天在园里,把我当作林姑娘,说了好些私心话;后来因为紫鹃说了句玩话儿,便哭得死去活来。若是如今和他说要娶宝姑娘,竟把林姑娘撂开,除非是他人事不知还可,倘或明白些,只怕不但不能冲喜,竟是催命了。我再不把话说明,那不是一害三个人了么?”
在此,袭人考虑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说,这个问题从小说一开始就已存在,如何解决它是贾母、王夫人、王熙凤等人考虑的问题,当然这也是作者需要解决的问题,且作者必须比她们多考虑一个问题。他必须考虑宝玉的形象问题。
显然,如果宝玉在清醒的状态下,喜滋滋、乐呵呵地与宝钗成婚,那怕是不情不愿地与宝钗成婚,都不免落下负心的骂名,有损于他的形象。他必须“痴傻”,读者才会原谅于他。生米煮成熟饭了,且黛玉也魂归离恨天了,他再与宝钗“恋爱”,读者会想,“他是无可奈何的,原谅他吧!”作者有没有这层考虑,我认为有的。
至于宝玉会不会“痴傻”,这是小说老早就有伏笔的。第八回薛宝钗赏鉴通灵玉的正文。通灵玉正面图式写得就是“莫失莫忘,仙寿恒昌。”
为什么让人莫失莫忘呢?就是为宝玉的“痴呆”预备的。且实际上,宝玉的“痴呆”并非第一次。五十七回“慧紫鹃情辞试莽玉 慈姨妈爱语慰痴颦”,他就痴呆过了。八十回前他能“痴呆”,八十回后他就不能“痴呆”?谁规定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行版《红楼梦》关于黛死钗嫁的情节,安排合理,非曹雪芹写不出来。如果曹雪芹复活,拿着书对我说:“姚老师,这两个情节是高鹗写的,不是我写的!”那么我会这样回答:“雪芹啊,你得向高鹗学着点!”
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我以为不会!
冤枉了近百年 该还他们清白
帮曹雪芹和高鹗分个家之一
帮曹雪芹和高鹗分家之二
帮曹雪芹和高鹗分家之三
帮曹雪芹和高鹗分家之四
雪芹啊,你得向高鹗学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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