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网络诽谤案:被告判罚1130万美元
2012-08-30 03:43阅读:
文/徐曼
我在北美某华人网站有专栏,点击量甚高,无端遭人诽谤攻击已见怪不怪,直至我私人资讯被半实半虚暴光于网络,像被躲在草丛中的蛇暗盯梢,始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该有所行动了。恰上周日应邀参加我的学生、亦是万锦新科X议员的公园野餐会,遇见老友也是某知名华人警长,便请他指点迷津,未料一石双鸟,受教匪浅!
“在网络上恶意中伤他人可构成诽谤罪,一旦罪名成立,惩罚惊人。”但警长毕竟是警长,不发具体评论却讲他所知的案例,在一起博客诽谤罪案中,陪审员裁决被告赔偿原告1130万美元,这是美国个人网络诽谤案赔偿金额最高的一个裁决。”只不过在网上骂“骗子、小丑、欺诈”等文字,即被裁决诽谤罪且赔偿千万美元看似离谱,但它向社会发出的信息却明确且强烈:法治社会,此行不通!
2009年有个著名案例:美国女生波特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是“纽约婊子、撒谎、烂货”,结果纽约最高法院裁决谷歌公布该女真实姓名,为强调言论的责任和透明性。
多数人认为网络胡作非为查不出来,你奈我何?一些华人一上网就争是非,无法无天坐地开炮,“语言暴力”肆虐网络,该警长对此感到十分不解。
“但事实上他们躲不掉,现代科技可以追踪到匿名人信息。”警长说,网络发展快速,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超传统媒体,网络诽谤罪已成为北美法律诉讼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
网络伤人者的阴暗心理,恰是其人性之真实写照,网络外的面孔则是道具,问己品行如何?且看你独处时之作为便晓。处暗室不可欺心,惟愿自己“善上聪明,恶上愚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