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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分不清?官方版外汇衍生品与网络炒汇是两码事!

2018-07-07 18:29阅读:
“外汇”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能衍生出很多本质上不同的产品工具。回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王春英司长的文章,文中提及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外汇衍生品工具品种”。可以肯定这里的“外汇衍生工具”是指银行间外汇衍生品工具,并非目前在国内未获监管部门批准的网络炒汇(即所谓的外汇保证金交易)。


傻傻分不清?官方版外汇衍生品与网络炒汇是两码事!
文/陈思进
(本文首发支付宝“金融简单说”)


5月29日,在“第十五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利率、汇率衍生品分论坛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简称“中金所”) 董事长胡政在致辞中表示,中金所正研究外汇期货产品;将推动银行、保险公司、QFII、RQFII进入市场。


本月上旬,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中国外汇》撰文指出,丰富交易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外汇衍生工具品种,便利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外汇服务。


今年2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澳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港元和美元兑日元五个货币对的外币对货币掉期交易,并新增人民币对澳元货币掉期交易。


目前,国内外汇市场已形成了包括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外汇期权等国际成熟市场的基础产品体系,可交易货币超过30种发达和新兴市场货币,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未来随着外汇期货的推出,
将进一步丰富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提供更多的选择。


看到这里,吃瓜群众可能要问了:去年11月,互联网金融协会不是发文称目前从事外汇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吗?经常接到“炒外汇”的推销电话,到底该听谁的?


官方所说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民间版的网络炒汇是两码事儿,一些行业媒体或个人为了给网络炒汇站台,炒作权威部门发布的外汇相关消息,曲解或断章取义地为网络炒汇平台加油打气,这种误读可能会让投资者陷入认知的误区,更有可能误导一些投资“小白”。


“外汇”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能衍生出很多本质上不同的产品工具。回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王春英司长的文章,文中提及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外汇衍生品工具品种”。可以肯定这里的“外汇衍生工具”是指银行间外汇衍生品工具,并非目前在国内未获监管部门批准的网络炒汇(即所谓的外汇保证金交易)。


实际上,我们找出王春英司长和中金所董事长的原文(原话)来看,就会发现,他们都明确指出了这些外汇衍生品的交易主体为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与我们普通个人投资者没有多大关系。


“金融机构”当然指的是银行、保险、信托、券商等。中金所董事长所说的QFII、RQFII则分别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我们熟知的汇丰银行、花旗银行、高盛等都属于QFII,RQFII是对QFII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业界俗称“小QFII”。在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QFII和RQFII制度就是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资本市场的特殊通道,二者的区别在于,QFII是先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再投资,RQFII则可以利用离岸人民币(存放在境外市场的人民币)直接投资。


那么,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货、期权等一堆让人不明觉厉的词语,到底指的是什么?与监管部门一再警示的网络炒汇又有什么区别?


1、外汇即期交易 (Spot)


也称现汇交易或现汇买卖,是指外汇交易双方以当时外汇市场的价格成交,并在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内办理有关货币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外汇即期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见、最普遍的买卖形式。由于交割时间较短,所受的外汇风险较小。


2、外汇远期交易 (Forward)


是指在外汇买卖成交时,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交易的币种、数额、汇率以及交割的时间、地点等,并于将来某个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割的一种外汇方式。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按月计算,一般为一个月到六个月,也有的可以长达一年,通常为三个月。


3、外汇掉期交易 (Swap)


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金额的某种外汇,但买和卖的交割期限不同的一种外汇交易方式。进行掉期交易的主要目的也是在于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


4、外汇期权交易(Option)


外汇期权是一种以一定的费用(期权费)获得在一定的时刻或时间内拥有买入或卖出某种外汇的权利的和约。期权合同的卖方可以在期权到期日之前按合同约定的汇率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量的外汇,但也有不履行这一合同的权利。


5、外汇期货交易(Futures)


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月份买进和卖出规定金额外币的交易方式。目前,世界主要金融中心都设立了金融期货市场,外汇期货现在已经成为套期保值和投机的重要工具。前文中金所正在研究的外汇期货就是这个东西。


前四种在中国外汇交易市场上都已经推出了,外汇期货还在研究中。但这些外汇衍生品主要被运用在跨国贸易活动中,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达到外币或实物增值保值的目的,并不是普通散户用来投资炒作的。


以上五种外汇衍生品种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它们都有一个统一、固定的交易场所,前四种主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外汇期货未来正式推出以后预计将在中金所挂牌交易。而我们普通投资者经常被推销的网络炒汇(所谓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它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不但国内没有,全世界也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场所——而是由这样几个层次组成: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坐市商之间,坐市商与坐市商之间,以及坐市商与个人之间。


目前我国尚未开放零售(个人)外汇交易市场,当前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网络平台一部分是由境外的外汇经纪商提供,另一部分是一些国内企业自行搭建的“交易平台”,前者可能在境外受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但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而且即便是在境外受到严格监管的平台,国内投资者跨境维权也很困难,而后者则是不受任何监管的,投资者权益更难保证。总之,两者在我国均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者面临较大风险。


大家应该认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高收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违规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注:这句话“目前我国尚未开放零售(个人)外汇交易市场”,这样写可能更为准确:在中国,零售(个人)外汇交易市场又称客户市场,特指银行与个人及公司客户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行为及场所。)


2018年06月03日写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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