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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济观念的发展与乱象:犹太人与“金融原罪”(上)

2020-03-02 07:36阅读:
出于复杂的宗教、政治、民族、文化、经济等等的原因,那种将犹太民族看做带有集体犯罪特别是操控金融的原罪,以这个民族整体为目标的世界性的反犹主义,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其持续时间之长、残酷程度之烈、发生地域之广、参与人数之多,不仅是人类本身的耻辱,实际上就是一种反人类的非理性的集体犯罪,也是人类大家庭应当吸取的深重教训。
16世纪末,莎士比亚的喜剧名著《威尼斯商人》(The Merchant of Venice)描绘了一个名叫夏洛克(Shylock)的犹太高利贷放债人。夏洛克按合同要求有仇的欠债商人割下身上的一磅肉。被告的辩护人,装扮成法学博士的聪明少女,在千均一发之际机智地指出,夏洛克所割的一磅肉必须正好,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准流血,重要的是不能有“一滴基督徒的血”,否则将按法律以谋杀罪论处,财产全部充公。夏洛克因无法执行而败诉,害人不成却损失了财产。
夏洛克是个遭受讽刺和诅咒的刻毒、贪婪的吝啬鬼,也是中世纪典型的早期银行家形象。剧情包含了种族、宗教、法律、金融等内容,反映了一种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歧视观念。
货币经济观念的发展与乱象:犹太人与“金融原罪”(上) 夏洛克输了
犹太人擅长金融业。今天美国3亿多人口中,犹太裔人只有600万左右,仅占总人口的2%弱。但在金融界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人口比例。前总统罗斯福曾感叹:“影响美国经济的只有200多家企业,而操纵这些企业的只有六七个犹太人”。华尔街的金融精英中近半数是犹太裔人,“股神”巴菲特,投机大师索罗斯,Bloomberg创办人彭博,美联储前后任主席格林斯潘、伯南克,前后任财长的萨默斯、鲁
宾、鲍尔森,还有高盛、雷曼兄弟、谷歌、英特尔等公司的创建人都是犹太裔人。
犹太人为什么如此善于经商,特别擅长金融业?这不是什么莫名其妙的天生智慧,而是特定历史环境条件下的特殊性,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历史成因。
罗马帝国对犹太人起义的镇压导致犹太人大规模地离开故土,开始了漫长而悲惨的流亡历程。这个长期以来没有土地、没有国家,忐忑不安地穿行在驱逐令和火刑柱间的边缘民族,尽管历代统治者排斥它、剥夺它,但崛起成了世界民族之林最会经商的民族,一股不可忽视的巨大经济力量。
欧洲中世纪的主要统治力量是基督教教会。天主教会和地方僧侣大肆宣扬犹太人杀害了耶稣,犹太人长期被宗教和法律定为罪人,是不可通婚的劣等民族,从而鼓动普通市民仇视或杀害犹太人。13世纪以来出现了对犹太人的大规模迫害和驱逐。当14世纪中叶黑死病夺走了当时欧洲一半以上人口后,不幸的犹太人又被当做了天谴或者阴谋两种解释的矛头所指的替罪羊。
在基督教文化区,早期教会认为放款取息是犯罪,放高利贷该下地狱;但是,即使是教会统治下的世界,也离不开借贷这类金融活动,达官贵人以至国王也有亟需融资的时候。于是,教会就把这种“罪恶”的活动交给犹太人去做。因为,反正犹太人天生就是“有罪”的,让他们从事这种罪恶的金融活动,教会可以保持自己的高尚,又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而且,尽情嘲弄犹太人成为欧洲人最开心、解恨的事情。所以莎翁的《威尼斯商人》被定义为喜剧。
犹太人没有政治地位,在饱受歧视的艰难环境里,不能买土地,决定了不能当地主;不容许耕种,所以也不能当农民。犹太人无缘参政或从事公务员、教师、公证人等“正当职业”,那么靠什么安身立命呢?既然欧洲人把犹太人发配搞金融,经商赚钱几乎是犹太人唯一可做的职业,于是不得不付出于超乎常人的努力,能赚钱时拼命赚钱,致力于理财和积财,在掌握钱财中求得生存的安全感。
被允许从事金融罪恶活动的犹太人并无安全保障,钱财随时都会被剥夺。比方说十字军东征时,教会为招募更多的十字军战士,颁布了一条命令:参加十字军的人,如果欠犹太人的钱,一律赦免,不用还了;犹太人白白遭受莫名的损失。欧洲很多君主也向犹太人借钱,但是,君主会随时宣布债务无效,或者以其他方式掠夺犹太人。
金钱是犹太人唯一能够拥有的财富。为了防止被无端掠夺,有一点钱就要想方设法地藏起来。有了钱的犹太人,除了吃穿之类的日常用品,有钱也没有多少地方花。也不敢大手大脚地化。在那些社会地位比他们高的基督徒看来,犹太人不是吝啬鬼是什么?
因此,犹太人的金融传统及其特点,并非天生的必然,其实肇因于欧洲宗教和世俗政权对于犹太人的深度歧视。(待续)
(思进注:除注明作者之外,所有文章皆为思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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