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ST泽达)股票索赔:涉嫌欺诈发行
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2年11月19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达易盛或公司,证券代码:68855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泽达易盛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泽达易盛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证券法》
2022年11月19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达易盛或公司,证券代码:68855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泽达易盛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泽达易盛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