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粤传媒股票索赔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
2022年12月16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称:”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1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承担责任的金额3,945.40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 号)。粤传媒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粤传媒股票索赔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
2022年12月16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称:”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1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承担责任的金额3,945.40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