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泉为科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年11月3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泉为科技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某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我局决定对泉为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泉为科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年11月3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泉为科技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某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我局决定对泉为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