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扬子新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年11月9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子新材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扬子新材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我会决定对扬子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扬子新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年11月9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子新材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扬子新材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我会决定对扬子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