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海越能源)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投资者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海越(海越能源)信披违规被警示,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越、海越能源)发布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2、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海越(海越能源)信披违规被警示,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越、海越能源)发布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2、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