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ST中泰)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中泰化学(ST中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4年5月18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化学、ST中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中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中泰化学(ST中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4年5月18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化学、ST中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我局决定:对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中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