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辨析
睢晓鹏
睢晓鹏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问题中,对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限制以及劳动者权利的保障作为重要的课题备受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关注,但与之相对应,作为双务合同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却少有讨论。司法实践中,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相关的问题,亦属不少,有鉴于此,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析。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合法解除、违法解除、经济性裁员等类型,劳动合同法均有详细的规定,适用上争议不大,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在实务上并未受到重视。笔者认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可区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类。
1.即时解除。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通知达到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合同立即解除的效果。即时解除,又可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
合法解除,是指劳动者援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的情形。关于合法解除的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解除。
违法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自行离职的情形。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即不再前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甚或有些劳动者没有通知直接“一走了之”。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具有人身性,不宜强制劳动者提供劳动给付。因此,即使劳动者“一走了之”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事实上仍可以产生解除的效果。从法律评价上,可以称之为违法解除。
2.预告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经过一定的期限后解除,该期限为预告期。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辨析
睢晓鹏
睢晓鹏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问题中,对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限制以及劳动者权利的保障作为重要的课题备受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关注,但与之相对应,作为双务合同中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却少有讨论。司法实践中,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相关的问题,亦属不少,有鉴于此,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析。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合法解除、违法解除、经济性裁员等类型,劳动合同法均有详细的规定,适用上争议不大,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在实务上并未受到重视。笔者认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可区分为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类。
1.即时解除。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通知达到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合同立即解除的效果。即时解除,又可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
合法解除,是指劳动者援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的情形。关于合法解除的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解除。
违法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自行离职的情形。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即不再前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甚或有些劳动者没有通知直接“一走了之”。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具有人身性,不宜强制劳动者提供劳动给付。因此,即使劳动者“一走了之”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事实上仍可以产生解除的效果。从法律评价上,可以称之为违法解除。
2.预告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经过一定的期限后解除,该期限为预告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