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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知识产权系列》欧洲最佳扩产地:捷克知识产权概观

2022-11-29 09:48阅读:
李淑莲/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继《东盟知识产权系列》,北美智权报于本期开始推出《东欧知识产权系列》。
在捷克,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之官方机构为捷克工业产权局(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Czech Republic,IPO CZ),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机构,可追溯至1919年专利局成立之时,IPO CZ即扮演专利商标局的角色。时至今日,IPO CZ服务范围涵盖对技术创造性工作的成果保护(专利和实用新型)、设计保护(工业设计)、商标权(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以及集成电路布局。
《东欧知识产权系列》欧洲最佳扩产地:捷克知识产权概观
发明专利 (Patent)
IPO CZ会根据发明的原创者或原创者已转让该权利之人士提交的专利申请来执行程序。如果创新技术是由雇员发明,专利权会直接转移给雇主,除非合约另有规定。然而,专利权必须由雇主在规定期限内(在职发明创造者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行使。
专利申请可以以带有公认电子签名的 WORD「docx」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交,或者透过数据箱 (data boxes) 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提交 (即邮寄或亲自送件到IPO的收发室)。对于以纸本提交的文件,可以使用在线填写的电子专利申请表格,也可以在IPO的收发室取得已打印出来的空白表格。除了专利申请表格外,申请还必须包含发明说明书或附图的专利权利要求。自优先权生效18个月后,IPO CZ会公开申请案,并在IPO公告栏中公布。
依据欧洲专利制度,会应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全面的专利性调查;专利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后36 个月内,缴交实审的行政费用。只有在实
审的基础上确定发明符合可专利性的所有条件,主管部门才会授予专利。以外,专利持有人还必缴交规费以维持其有效性[1]
新产品及新技术可以在捷克获得专利,包括化学制品、药物、生技工程之过程以及透过生技工程获得的产品。然而,不可以为新发现、科学理论、计算机程序、动植物新品种、以及治疗人类和动物的方法申请专利。捷克所授予的专利自提交申请之日起 20 年有效。
实用新型 (Utility Model)
IPO CZ对实用新型的申请只会进行形式审查,只审查申请数据是否完备,申请采注册原则。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可以以电子方式提交或纸本书面提交。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因采注册制,因此取得专利时间较快,费用也较低;但由于不经实审,也没审查新颖性,因此相对权利保护力较弱。捷克所授予的实用新型自提交申请之日起 10 年有效。
工业设计保护 (Industrial Design)
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外观,特别是包括产品本身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结构或材料的特征,或者其装饰。它是产品的视觉可感知属性,不包括技术或结构性质。在捷克,可以透过注册保护工业产品外观。
所有满足第 207/2000 Coll. 法案中关于外观设计保护规定条件的工业品外观设计都可以受到保护,基本条件是设计的新颖性和独特性(newness and individual nature)。同一外观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未向公众公开的,即具有新颖性。如果设计差异不大,则应被视为相同 (the same)。如果一项外观设计给知情用户的总体印象不同于它在申请日之前提供的外观设计的总体印象,则该外观设计应被视为具独特性。
在捷克,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外观设计申请提交之日起5年。外观设计的所有者可以多次续展保护期,每次续展5年,总期限最长为25年。
此外,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参考2018年5月公告的《Convergence on graphic representations of designs - Common Communication》[2], [3]。此份通则由European Trade Mark and Design Network Europeantmdn公告,通则定义了免责声明的使用(保护范围的限制)、视图类型、以及如何在中性背景下展示设计。此外,通则还介绍了相关单位对透过电子方式提交及以纸本形式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所使用的标准。
商标 (Trademark)
IPO CZ会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内容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再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该注册申请是否属于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指定对象;像是通用或描述性名称、欺骗性或虚假名称等等。IPO CZ有一个全自动商标管理系统和一个根据任何标准(例如,按商标文本、按类型、按图像分类、按所有者、按产品和服务类别)的检索系统。系统除了储存了所有捷克国内注册商标的记录,也有所有指定捷克的国际注册商标的记录。
在成功通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便获得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捷克的商标有效期为自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10年;随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有效期即可再延长 10 年。
捷克的商标类型及其接受的递交格式如下:
文字商标 (不插入附件):文字商标可以文本形式 (只有不带变音符号的拉丁字母(a-Z))、阿拉伯数字(0-9)、罗马数字和这些字符 ë ö ä ü ° ! @ # % & * ( ) ? . , ; : + -/ _ = § š ý á í é ú ó $ ' ' 表达及呈现。
图像标记:1张 jpeg/gif图像
空间商标:1张或多张jpeg/gif图像
位置标记:1张或多张jpeg/gif图像
带图案:1张或多张jpeg/gif图像
彩色:1张jpeg/gif图像
声音:1张或多张jpeg图像(乐谱)或一个mp3档案
多媒体:1个mp4档案
全息图:1张或多张jpeg图像或一个mp4档案
动作:1张或多张 jpeg图像,或一个mp4档案
其他:1 个 jpeg/gif/mp3/mp4 格式的档案
捷克的工业产权IP数据
表1. 捷克的工业产权申请数据 (含本土、国外及区域申请案) ,2011-2020
《东欧知识产权系列》欧洲最佳扩产地:捷克知识产权概观
完整文章请见:《东欧知识产权系列》欧洲最佳扩产地:捷克知识产权概观

本期所有文章请见:123期北美智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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