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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7日

2024-10-27 13:44阅读: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函收悉,阅后感到可笑,答复纯属鬼辨,有失省厅的法律水平,实事求是,公正为民的形象。
一、商州政征告商〔2024〕4号《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于2024年1月24日,还适用2004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2019年颁布并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在省厅起作用吗,需要认真学习《立法法》。
二、陕政土批〔2011〕380号《审批土地件》的四至范围在哪里,省厅发的文件有没有自己不清楚吗。真正的四址范围在陕政土批〔2011〕380号《审批土地件》所附的商政国土资〔2010〕184号文件中,为什么不敢拿出。
三、征收土地发几次公告,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试行办法》衡量其合法性,为什么拿不出2013年的征地公告。

四、为什么不提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是不是对厅下起作用,省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省政府管辖吗。
五、是不是集体建设用地,查商洛市商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便知。
六、据实描述,表述不精,请问省厅:“家村通村路东侧,浦峪河河堤路西侧,安置房南侧,G40高速路北侧,面积33.4478公顷(501.717),本次征收该批次中的土地约4公顷(60)”地在哪里,政府公告错误不应该撤销吗。
七、征地前内外勾结才能套取,等丈量、登记、评估、付款已成为现实,还存在预防吗。
综合上述,请省厅认真考虑。



商洛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退休四调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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