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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2024-11-03 14:12阅读: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这种流氓做法还配作政府的职能部门吗?

借丧失法律时效的《审批土地件》非法征收我村集体建设用地,我们上访,他们受理作了信答复,我们申请复查,被市局撤销了园区分局的信访答复,要求重新答复,园区分局重新答复让我们走法律程序,可重新答复时,法律时效己经丧失,第一次答复时为什么不让走法律程序,当时法律时效还在。我们依据市局复查意见书所依据的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二款规定,向市局二次申请复查,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理,让我们走法律程序,今天到我们村干啥?你们也去找法院去,耍流氓就耍到底。要征我们的土地必需说清:
一、有四址界限的陕政土批〔2011〕380号《审批土地件》在哪里,请商洛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拿出原件,以文件为证据服人,拿不出就是欺骗。商洛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连能证明所征土地四址界限,所征土地在不在批准的征地范围内的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1〕380号《审批土地件》所附的商政国土资〔2010〕184号文件始终都拿不出来,还能说清征地范围界限亩数,纯属胡扯。
二、2013年已启动征地程序,拿出2013年的征地公告来,看有没有我村土地。如果没有就是重新征地。
pan >三、重新征地才2024年1月24日发布商州政征告商〔2024〕4号《征收土地公告》,既然是2024年的公告,还适用2004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吗?2019年颁布并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在商洛市自然资源局既起作用吗?
四、该宗地是不是集体建设用地,查商洛市商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便知。既然是建设用地,按照2019年颁布并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还能征收吗?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自然资源局起作用吗?
六、公告错误,公告的土地不存在。2024124日商州政征告商〔2024〕4号中四址范围:“郭家村通村路东侧,浦峪河河堤路西侧,安置房南侧,G40高速路北侧,面积33.4478公顷(501.717),本次征收该批次中的土地约4公顷(60)”,与事实不符,根本不存在该宗地。郭家村通村路东侧:2011年根本不存在郭家村通村路,只有丹南公路,郭家村通村路是2013年征后才由园区修建的,与丹南公路接起来的,我村土地在丹南公路东侧;浦峪河河堤路西侧:浦峪河河堤路2011年根本不存在河堤路,当时只有河堤,河堤路是2015年后园区修建的,我村土地紧连着西河堤;安置房南侧:2011年根本没有安置房,安置房是2016年所建,我村土地紧连着郭家村土地。土地四址界线错误,土地必然错误。33.4478公顷(501)土地在何处,我村土地只有63亩多,已出租给商洛市金辉商贸公司,有合同为证,商洛市借用过期且失效的审批土地文件,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捏造了501亩土地。
七、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错误就应当撤销,搞不清所征土地的四至界线竟敢发《征收土地公告》,政府的严肃性丶公正性在哪里?应纪检部门给起草公告的部门领导给予政纪处分。
八、《征收土地公告》诉讼时效在时,为什么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二款告告知上访人提起诉讼,证明《征收公告》违法。
九、自然资源局竟敢捏造国信发〔2012〕9号文件。
十、对照《信访工作条例》、《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看自然资源局信访处理意见书和复查意见书是怎么回复信访人的?,正在处理中,让信访人走法律程序,这不是流氓的作风,能说他府职能部门,够格吗?。
十一、内外沟结,套取国家征地资金1400多万元。2023年第三人在承租人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栽树等,出租人向上反映无人管,自然资源部门说该宗地要征收,第三人建设完工的2024年,政府发出征地公告,每亩7.254万元,计435.24万元,而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政府定的赔偿价约1400万元,且公告中的赔偿物样样都有,不是内外勾结是什么。
综合上述,请各级领导管管这种集法氓、流氓、政策氓于一身的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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