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与“零和博弈”观点差异之溯源(对“阴阳互根”的证明)
2023-01-10 20:49阅读:
众所周知,中国人秉持“和而不同”的价值观与处事理念;而西方人推崇“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与行事准则,两者看起来与听上去都不太一样。但两者究竟不同在哪?其核心差异又是什么呢?此文将对该问题简单探究一二。
我们都知道晏婴说与景公的著名的称之为“论‘和’与‘同’”的对话。话说一天,景公打猎回来,刚好遇到了也驾车赶来的梁丘据。景公说,“梁丘据与我多么和谐啊”。晏婴于是就说:“梁丘据只不过是‘相同’而已,怎能说是‘和谐’呢?”景公说,“‘和谐’与‘相同’有差别吗?”晏婴回答说,“有差别......
(这里总结一下后续回答内容的大概意思是,“拿君臣关系来说,‘和谐’就是说,譬如国君认为可以的,其中也包含了不可以,里下进言指出不可以的,使可以的更加完备;国君认为不可以(对)的,其中也包含了可以(对)的,里下指出可以(对)的,使国君考虑到或采纳可以(对)的可能性或方面,从而不至于全盘否定。只有这样,政事才能不违背礼丁,百姓也就会没有争斗之心。这与用五味来调和羹汤,用各种不同乐器、音阶、音律等来奏乐是一样的道理。但梁丘据不是这样。国君认为可以的,他也认为可以;国君认为不可以的,他也认为不可以。如果用一味,如糖或盐来调和汤羹,谁喝得下去?又如果只用一种乐器弹奏一个调,谁又听得下去?”
从以上晏婴的关于和与同的谈话可以总结,“和谐”是融合了不同因素或方面的结果;而“相同”则是只限于接纳单一的因素或方面,是单一属性的事物或性质的重复或叠加或呼应。以上即为‘和谐’与‘相同’的区别。”
有句俗话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句说辞比较符合晏婴对这个结论所作的解释。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上述解释中其实隐含了一个重要的中国哲学的概念,叫“阴阳互根”。比如,晏婴在举例时理所当然地提到,“‘和谐’在君臣关系中是说,国君认为可以的,其中也包含了不可以...;国君认为不可以的,其中也包含了可以...。”这看似天经地义的一句表述,事实上,如果脱离了中国文化,是难以理解与
说服人的,甚至对于某些人来说,是需要求证的。但正因为我们的血液中有中国文化的基因,所以我们能立马默认这句话的合理性,因为其来源与出处正是我们所熟知的,堪称为大道之源的易经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论断,叫做“阴阳互根”,即,阴阳中任何一方的存在总是伴随另一方的存在而存在,不论对方多么地微小或强大;亦不论对方是显现抑或隐藏。双方始终必然共存,或者说是相互依存而不可分离。就好像白天与黑夜,譬如在大白天尤其是正午的时候,分明是烈日当头,阳光普照,哪有一点黑暗的影子?但根据“阴阳互根”理论,就是在最为敞亮的白天,也隐藏着黑暗的身影;同理,当夜幕降临,尤其到了深夜至后半夜,周边一片漆黑,伸手不见五指,哪能看得到一丝的光亮?但“阴阳互根”理论却说,此时就是有那么一丝光亮潜伏游离在黎明之前,隐藏在我们看不见的黑夜之中。对这种判断最为形象的揭示或者说明就是“阴阳太极图”。图中一条反相S曲线将一完整的,代表宇宙初始的混沌的道的圆分为阴阳两部分。每部分的最广阔处又分别含有小圆阳与小圆阴,如阳部分的最宽阔处含有代表阴一个小圆;而阴部分的最宽阔处含有代表阳的一个小圆,用来表明在阴阳转变交替对立的过程中,不论形势怎么转变,阴阳各自内部始终隐含有对方这一对立的因素,或者说阴阳双方始终不可分离。
其实,以上结论的得出是基于《易经》开篇的几句话,尤其是前三句,即“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为什么呢?让我们来简单地解释一下这三句话。首先,“易有太极”可以解释为“易是蕴含或符合道的”。“道”即老子所说的“道”,可以理解成章法、原理或规律等。但由于章法或规律难以言说,所以也可以被形象地理解成一团说不清,道不明的,类似于某种混沌的东西。当然,还可以将其理解成一种完全的启蒙状态,这便于我们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去作进一步的理解。比如,一个婴儿刚生下来就会哭,为什么呢?有一种情况是因为他“饿”了。“饿”了会哭,“饱”了就不哭了。这说明婴儿从最初在胎盘里的无知状态转变到了一个知“饱”与“饿”的感觉差异的状态。如果将之前的蒙昧状态看作“一”,那么后来这个能区分感觉差异的状态就可以称之为“二”,即,太极生两仪,或者“一生二”。因为其实现了最初一步的区别化,或差异化,也像是对蒙昧混沌状态的第一次分化或厘清,就如同盘古开天地中的将最初的一片(团)混沌分化为清晰的“天”与“地”两种不同的环境一样。
那么,什么又是“两仪生四象”呢?比如,当我们感到“饿”时,就不感到“饱”;而当我们感到“饱”时,
就不感到“饿”。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饿”与“饱”是会相互错开的。“饿”的时候真就是“不饱”;“饱”的时候真就是“不饿”。“饿”与“饱”不是摆在桌上可供选择的两个选项,而是“有我无你,有你无我”的轮番替换,即,“饿(的感觉)”在时,“饱(的感觉)”不在;或“饱(的感觉)”在时,“饿(的感觉)”不在。如果我们将“饿(的感觉)”在时,即“感到饿“时,看作”此时“;那”饱(的感觉)“在时,即”感到饱“时,就可以看作是”彼时“。反正从概念上讲,”此时“与”彼时“两者间绝对不能相互等同与共存。也就是说,除了之前区分出的”饿“与”饱“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外,我们又得出了个”饿与饱不能共存“的概念,即”饿“与”饱“间存在个时间差,当这个时间差被看成无限小时,就突显了”此时“与”彼时“这两个相互错开的时间差概念,这便是跟随”饿“与”饱“这对区分而生出的又一对区分,即由最初的”饿“与”饱“这对两仪又生出了”此时“与”彼时“这对”两象“。
那还有“两象“是什么呢?不是说”两仪生四象“么?我们知道,当我们”感到饿“时,会”感到难受“,并对“食物”或者说是“填饱肚子的感觉”充满“渴望”,且“这一渴望“会引导我们去追求”食物“,或者说是去追求”填饱肚子的感觉“。追求的形式和内容有很多,比如人类社会早期的采集野果、捕鱼、打猎等等。直到发明耕种,人类摸索出了种植和饲养的规律,实现了粮食自足,才真正摆脱了”饥饿“,终于实现了”饱腹“自由。至此,人们不再对随时出现的”饥饿“”感到难受或恐惧“,当然也不再对”饱的感觉“那么地”渴望“、”向往“与”痴迷“了。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由于”饿与饱相互错开“,即”饿“的时候”不饱“的缘故,我们在”饿的时候“会对”饱“产生”喜欢“和”渴望“之情,而对”饿“产生”厌恶“和”欲摆脱(离)“之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饿“的”厌恶“与对”饱“的”喜欢“之情是同时产生的,其也会随着情形的改变同步地增强或减弱。譬如,在我们感到”极度饥饿“时,我们会对”饱腹之感“产生强烈的”渴望“,并对”饥饿“产生强烈的”厌恶“甚至”恐惧“;可当我们”吃饱“了后,我们对”食物“的极度”渴望“就消散了,对”饥饿“的”厌恶“也随着记忆的忘却而减弱了。所以,”喜欢“和”讨厌“是伴随”饥与饱的相互错开“这一现象而产生的又一对新的差异或现象。它们可谓是一对孪生鸳鸯,相伴相生,夫唱妇随,出双入对,同生共死。也就是说,”喜欢“与”讨厌“就是我们之前要寻求的”两仪生四象“中的剩余的”两象“。
至此,“两仪生四象“就被全部解释出来了。”两仪“指我们所经历的两种强烈的感觉反差,如”饱“与”饿“;”四象“是指除两仪外的另外两对感觉差异,分别是将”饿“与”饱“错开的时间差”此时“与”彼时“,以及伴随着”饿“与”饱“间存在的时间差而产生的对”饱“与”饿“的”喜恶“差异。
不过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了,一般对《易经》的讲解不是这么说的呀?一般来说,讲到“两仪“都指的是”阴“与”阳“;而”四象“则是指从”阴阳“中进一步衍生分化出的“太阳”、“少阴”、“少阳”和“太阴”四象呀?对此,我们的解释是,“饿”与“饱”,“此时”与“彼时”和“喜欢”与“厌恶”是对传统“阴阳”“四象”概念的某种具体形象化的呈现,前者完全符合后者中存在或遵循的衍生顺序及组合关系。比如,如果用“饿”与“饱”来指代“阴”与“阳”,那么“此时”与“彼时”,“喜欢”与“厌恶”就可看作分别指代由“阴阳”衍生出的“太阳”、“太阴”、“少阳”和“少阴”。因为前三对差异之间的关系与后三对差异之间的关系一样,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密切联系。
先说用“阴阳”符号表述的“四象”吧,其分别是“太阳”、“太阴”、“少阳”和“少阴”。我们比较后可发现,尽管“四象”中的“每一象”都是既不同于“阴“仪,亦不同于”阳“仪的独立个体,但由于它们中的”每一象“的组成成分中都抑或含有”阴“,抑或含有”阳“的成分,表明了它们中的”每一象“都脱离不了与”阴“仪或”阳“仪的联系或影响。而且,不光是”四象“中的”每一象“分别与”两仪“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就是”四象“中的两两之间也因相互包含与对方相同的因素而彼此相互牵扯。如,若将”太阳“与”太阴“看成一对,那么它们就因含有”阴“与”阳“的成分而分别和”阴与阳““两仪“及”少阳“与”少阴“”两象“产生联系;同样,若将”太阳“与”少阳“看成一对,那么它们就因其含有”太“、”少“及”阳“的成分而分别与”太阴“和”少阴“”两象“及”两仪“中的”阳仪“产生联系;另外,若将”太阳“与”少阴“看成一对,则它们就因含有”太“、”少“、”阳“和”阴“的成分而分别于”阳阴两仪“及”太阴“与”少阳“”两象“产生联系。总之,传统的用符号对”两仪“”四象“所作的解释蕴含了”两仪“与”四象“三对因素间复杂纠缠的深刻联系。而这一点同样体现在了用我们作为人的个人感受去具体形象地替代以符号表达的”两仪“”四象“上。
比如,如果我们以“饿“与”饱“的感觉去指代”两仪“,那么”此时“与”彼时“及”喜欢“与”厌恶“就是所谓的”四象“。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以上三对因素彼此间也存在着难以分割的紧密联系。如若站在”此时“与”彼时“的角度,我们知道,”此时“与”彼时“的划分或者说该划分之所以产生意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就是我们早先区分出了”饿“与”饱“,而”此时“与”彼时“是对”饿与饱相互错开“的含义的描述。所以脱离了”饿“与“饱”的概念,饿与饱是相互错开的“,或者说”此时“与”彼时“的概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空话,因不可切身体会而无法理解;如若换个角度,站在另外”两象“,即”喜恶“的角度,我们发现”喜恶“,或者说是”渴望“与”恐惧“的产生根源在于”饱与饿的相互错开“。由此,因此缘由,”喜恶“就同时与”饿“与”饱“及”此时“与”彼时“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反过来说,”饿“与”饱“和”此时“与”彼时“也各自分别同”喜恶“建立了单方面的联系。自此,”饿“与”饱“,”此时“与”彼时“和”喜恶“这三对元素之间两两间的联系就解释清楚了。
但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三对因素相互间彼此联系,那又是什么原因让它们彼此不能相互等同呢?譬如,为什么“饿“与”饱“和”此时“与”彼时“这两组区分不能重合呢?它们能否相互替代彼此,让人觉得它们是一回事呢?比如,如果我们用”α“与”β“去替代”饿“与”饱“的感受,那么如果”此时“与”彼时“这对区别是对”饿“与”饱“那对区别的重复,那么我们只需留下一对区分,即”α“与”β“就够了,为什么要生出两组表达符号来呢?换句话说,譬如当我们说到”讨厌饿“,”喜欢(渴望)饱“,而此时我们又正处于”饿“时,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说”讨厌此时“,而”喜欢(渴望回到)彼时(即之前)“呢?这么一来,”饱“与”饿“,或者说是”喜恶“不就是对”喜恶“,或”饱“与”饿“的重复或替换么?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弄清”饿“与”饱“同”此时“与”彼时“这两对区分间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饿“与”饱“是一对相矛盾的感受,矛盾在哪呢?矛盾在于,如之前提过的,我们”感到饿时“,
就绝对”不会感到饱“;而当我们”感到饱时“,就绝对”不会感到饿“,”饱与饿“间的界限是鲜明而清晰的;但”此时“与”彼时“却不尽相同。当我们在即刻的当下说我们正处于”此时“时,马上我们就会意识到刚刚我们所说的”此时“眼下瞬间成为了”过去的片刻“,或变成了”刚才“。所以就像是狗永远都在追逐它的尾巴,却永远也够不着一样,我们也永远无法真正把握住,或者是定义”此刻“,它永远都会在我们试图就要意识到的那一刻,瞬间成为了过去,或者说变成了”彼时“。所以我们说,”此时“与”彼时“不是对立的关系,两者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饿“与”饱“和”此时“与”彼时“是两对不同的区别或差异。
但以上所有的一切,对于解释“阴阳互根“,即,”阴阳“双方,或者说”饿“与”饱“两方始终不可分离,其各自内部自始至终都包含有对立方的理念又有什么作用呢?还记得我们之前说到,”此时“与”彼时“不能脱离”饿与饱“的概念而单独存在。事实上,相辅相成地,也正像《易经》里那句”两仪生四象“所说的那样,一旦我们区分出了”饿“与”饱“,就不可避免地,或者说连带地生出了”饿与饱两者是相互错开的“,即”此时“与”彼时“的概念。也就是说,”饿与饱“的概念也不能脱离”此时与彼时“这对概念而单独存在。所以说,”饿与饱“和”此时与彼时“这两对概念间既没有主次之分,亦没有先后之分。两者相互捆绑,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局。
比如,虽然“饿“与”饱“是彼此对立的,两者间的界限是清晰的,但由于它受到”此时“与”彼时“这对区分的牵制,使得其不能脱离后者对其的影响而独善其身。又因为”此时“与”彼时“间的对立很是微弱,两者间界限也相对模糊,这就使得”饱“与”饿“之间的对立变得缓和了许多,不再那么尖锐了,且两者间得界限也变得不那么清晰起来。如倘若把”此时“与”彼时“的附带影响加进来,那么当”饿“与”饱“得界限在最鲜明的时期,如”很饿很饿“,而”不止一点点饿“时,受到”此时“与”彼时“间模糊界限的因素的介入的影响,也会使那种”极饿“的感受变得不那么纯粹。如按百分比算,倘若把”极饿“看成”90%程度的饿“,那还有10%程度就不得不让渡给”饱“的感觉;反之,当我们感到”很饱“时,即”100%程度的饱时“,在”此时“与”彼时“及其两者间模糊的关系的介入的情形下,那就得让渡10%给”饿“的感觉,剩余的90%才留给”饱“的感觉自己。
所以,根据上述论证,我们总结说,由于“此时“与”彼时“这对对立界限模糊的区分对”饿“与”饱“这对对立界限原本清晰的区分的影响,这世上就既不会出现”100%程度的彻底的、纯粹的‘饿’“,亦不会出现”100%程度的完全彻底的‘饱’“。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一对对立双方中的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可避免地融合和包含了它的对立方(面)。而这也就是之所以说”阴阳互根“里的”阴阳“双方始终不可分离,即,”阴阳“中任何一方的存在总是伴随另一方的存在而存在的这一结论是正确的的缘故。
正因为我们中国人潜意识里对“阴阳互根“的认同与信仰,我们的古人像晏婴才会提出”‘和’与‘同’是有区别的“这一论点。而我们后人,先天就受到了先辈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自打一出生便能在潜意识里产生、接受、理解和传承先人的许多思想理念,譬如所秉持或提出的”和而不同“的观点,就与古人的见解达成了某种不谋而合的默契。这正说明了我国几千年的文脉得到了传承,也表明了我们作为中国人的身份是一以贯之的。反观西方人提出的”零和博弈“的概念认识,即认为参与博弈的双方,在严格的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的总和永远为零。也就是说,一方能获得完全的胜利,即赢100%(+100%);而失败的另一方则输个100%(-100%),两者百分比相加为零。结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双方由此不存在合作的可能。而根据我们之前的分析,在中国哲学看来,如果对立双方进行博弈,不论竞争多么严苛,即使获胜方赢麻了,也只能赢99%(+99%),+1%要让渡给失败的一方;而失败方即便是输惨了,也只会输个99%(-99%),-1%要转移给获胜方。所以,双方究竟是合作好呢,还是单赢好呢?让我们来算笔账。
就拿甲方来举例吧,在不合作的情形下,若甲方单赢,得到的好处是99%的赢赏,因为另外1%的赢赏要让渡给乙方。此外,因为乙方输了,其输掉的-1%的惩罚要转移给甲方,所以甲方还要从99%的赢赏里扣掉-1%的输罚,最终得到98%的利益;但倘若甲方同乙方合作呢?首先,合作没有输家,所以,甲方会得到99%的赢赏是自然。其次,由于乙方也不会输,所以甲方既不要将1%的赢赏让渡给乙方,也不许从赢赏中减除从乙方转移过来的-1%的输罚,所以甲方获得的收益为99%+1%=100%。由此可见,“阴阳互根“是明显优于”零和博弈“的理念和思维,因为它能让合作双方获得比纯竞争状态更高的收益。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奉行并倡导”和而不同“而非”零和博弈“的思维观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