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编剧向委托方交付剧本成果,若以邮件方式会留有发送记录,若以书面方式应有委托方的签收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如果编剧对剧本成果的交付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且委托方又不予认可的情形下,编剧应如何主张已经交付的事实?

甲聘用乙创作三十集电视连续剧的剧本,关于酬金的支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即69万元作为创作定金。乙完成剧本大纲、人物小传后7个工作日内,甲再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即69万元。乙完成分集大纲后,7个工作日内,甲再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即69万元。乙每完成5集剧本初稿(共6次),7个工作日内,甲均需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该剧本经甲认可定稿后7个工作日内,甲向乙支付剧本总金额的10%,即69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支付定金69万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编剧向委托方交付剧本成果,若以邮件方式会留有发送记录,若以书面方式应有委托方的签收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如果编剧对剧本成果的交付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且委托方又不予认可的情形下,编剧应如何主张已经交付的事实?
甲聘用乙创作三十集电视连续剧的剧本,关于酬金的支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即69万元作为创作定金。乙完成剧本大纲、人物小传后7个工作日内,甲再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即69万元。乙完成分集大纲后,7个工作日内,甲再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即69万元。乙每完成5集剧本初稿(共6次),7个工作日内,甲均需向乙支付剧本总酬金总额的10%。该剧本经甲认可定稿后7个工作日内,甲向乙支付剧本总金额的10%,即69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支付定金69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