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片投资合同中约定全球同步上映,国外上映后国内上映无期,合同能否解除?
2023-06-05 11:24阅读: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对正在拍摄的进口片投资,约定影片预计的上映时间与全球同步上映。国外上映后国内未上映,且严重超过预计时间仍未上映,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

约定
2017年7月5日,甲与乙签订《投资合同》,载明:鉴于院线电影《A》于2017年开机,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发行权属于乙,乙邀请甲对三部影片发行权益进行投资;影片概况《A》,预计上映时间2018年6月。影片的上映时间保持与北美市场的上映时间同步。影片发行权的引进费为5200万美元。乙将10%的发行权转让给甲,转让费520万美元。

履行
签约后,甲依约支付了转让费。2020年6月30日,甲向乙发送催告函,载明:双方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影片《A》预计上映时间为2018年6月,现影片均未如期上映。现甲再次催告乙,如收到本函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履行合同,甲有权解除合同。
2020年7月28日,乙向甲回函称:影片《A》已在北美上映,待确认档期后领取公映许可证,目前与中影进口片及国家电影局沟通计划今年年底上映,如因国家电影局对进口影片的调控,也有预案计划明年3-5月上映。
当事人对正在拍摄的进口片投资,约定影片预计的上映时间与全球同步上映。国外上映后国内未上映,且严重超过预计时间仍未上映,合同是否具备解除条件?
约定
2017年7月5日,甲与乙签订《投资合同》,载明:鉴于院线电影《A》于2017年开机,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发行权属于乙,乙邀请甲对三部影片发行权益进行投资;影片概况《A》,预计上映时间2018年6月。影片的上映时间保持与北美市场的上映时间同步。影片发行权的引进费为5200万美元。乙将10%的发行权转让给甲,转让费520万美元。
履行
签约后,甲依约支付了转让费。2020年6月30日,甲向乙发送催告函,载明:双方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影片《A》预计上映时间为2018年6月,现影片均未如期上映。现甲再次催告乙,如收到本函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履行合同,甲有权解除合同。
2020年7月28日,乙向甲回函称:影片《A》已在北美上映,待确认档期后领取公映许可证,目前与中影进口片及国家电影局沟通计划今年年底上映,如因国家电影局对进口影片的调控,也有预案计划明年3-5月上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