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编剧创作的剧本应获得委托方的认可,但未约定认可的标准、依据。当双方对剧本是否通过认可产生争议时,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应如何确定认定标准?如何判断是否通过了认可?
案情

甲、乙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创作30集电视剧剧本。酬金分阶段支付,关于酬金尾款,合同约定:乙依据甲意见,对30集剧本完成修改,并获甲认可后,甲向乙支付总酬金15%。此外,合同并未约定验收标准。乙完成30集剧本的创作,甲也依约支付相应酬金。乙按甲意见修改并交付30集剧本修改稿,甲不予认可,理由是该剧导演给出的剧本达不到拍摄标准的意见。
问题
乙交付的30集剧本修改稿是否获得了甲的认可?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编剧创作的剧本应获得委托方的认可,但未约定认可的标准、依据。当双方对剧本是否通过认可产生争议时,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应如何确定认定标准?如何判断是否通过了认可?
案情
甲、乙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创作30集电视剧剧本。酬金分阶段支付,关于酬金尾款,合同约定:乙依据甲意见,对30集剧本完成修改,并获甲认可后,甲向乙支付总酬金15%。此外,合同并未约定验收标准。乙完成30集剧本的创作,甲也依约支付相应酬金。乙按甲意见修改并交付30集剧本修改稿,甲不予认可,理由是该剧导演给出的剧本达不到拍摄标准的意见。
问题
乙交付的30集剧本修改稿是否获得了甲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