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我国对电影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方式是拍摄前的备案和拍摄后的公映许可。具体而言,拍摄影片应该履行报审程序,由国家电影主管机关对电影拍摄活动进行备案审查后,影片才可以进行拍摄,影片完片后经审查许可才可以公映发行。作为影片的制作者,应履行哪些法律手续呢?

第一,备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电影促进法》简化了电影的报审程序,将严格的拍摄前审查许可制度变更为相对宽松的备案制度。备案的审查对象是剧本梗概。当然,如果是特殊题材,仍应审查剧本后才能完成备案。备案审查通过后,由国家电影主管机关发布公告并出具认可性文件。影片备案属于行政备案行为,尽管不属于行政许可,但因未备案而拍摄影片仍有惩罚后果。《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电影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混录双片 ……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因此,备案是公映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未取得备案许可,无法申报公映许可证。影片的行政备案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备案不同,仍对行政相对方,也就是备案申请
我国对电影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方式是拍摄前的备案和拍摄后的公映许可。具体而言,拍摄影片应该履行报审程序,由国家电影主管机关对电影拍摄活动进行备案审查后,影片才可以进行拍摄,影片完片后经审查许可才可以公映发行。作为影片的制作者,应履行哪些法律手续呢?
第一,备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电影促进法》简化了电影的报审程序,将严格的拍摄前审查许可制度变更为相对宽松的备案制度。备案的审查对象是剧本梗概。当然,如果是特殊题材,仍应审查剧本后才能完成备案。备案审查通过后,由国家电影主管机关发布公告并出具认可性文件。影片备案属于行政备案行为,尽管不属于行政许可,但因未备案而拍摄影片仍有惩罚后果。《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电影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混录双片 ……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因此,备案是公映许可证的前置程序。未取得备案许可,无法申报公映许可证。影片的行政备案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备案不同,仍对行政相对方,也就是备案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