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编剧承接剧本委托创作工作,可以以三种名义签订合同:编剧个人、编剧公司和编剧工作室。
签约的主体不同,编剧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也有较大差别。
以编剧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编剧个人为合同的履行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若引起诉讼,编剧个人为当事人,进入执行阶段,个人为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为被执行财产。

编剧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为合同的履行主体,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区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编剧为唯一股东,则诉讼中,编剧和公司可能成为共同被告,编剧应对公司和股东不存在人格混同情形承担举证责任,编剧存在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执行过程中,编剧与公司均为被执行人。若原告仅将公司列为被告,进入执行程序,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编剧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编剧承接剧本委托创作工作,可以以三种名义签订合同:编剧个人、编剧公司和编剧工作室。
签约的主体不同,编剧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也有较大差别。
以编剧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编剧个人为合同的履行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若引起诉讼,编剧个人为当事人,进入执行阶段,个人为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为被执行财产。
编剧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为合同的履行主体,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区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编剧为唯一股东,则诉讼中,编剧和公司可能成为共同被告,编剧应对公司和股东不存在人格混同情形承担举证责任,编剧存在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执行过程中,编剧与公司均为被执行人。若原告仅将公司列为被告,进入执行程序,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编剧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