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片委托摄制合同既约定委托方负责报审,又约定制作方负责报审,内容彼此冲突,应如何确定约定的效力?

约定
甲计划投资拍摄影片,剧本由甲创作。甲与乙签订《影片委托摄制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制作费5000万元,乙根据甲的剧本及要求拍摄制作影片,影片的版权由甲享有。5000万元制作费包含筹备、拍摄及制作影片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无需向乙支付任何费用。关于报审,合同第十条约定,影片制作完成后由乙负责向国家电影主管机关报送审查,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申报由甲独家负责。

履行
甲向乙支付5000万制作费,乙完成影片的拍摄及制作并向甲交付成片。甲对乙交付的成片验收确认。因甲无报审经验,甲与乙口头协商由乙报审影片,甲向乙支付报审服务费20万元,但该笔转账未备注用途和性质。此后,因报审事宜双方产生纠纷,甲主张乙履行报审义务不当,
影片委托摄制合同既约定委托方负责报审,又约定制作方负责报审,内容彼此冲突,应如何确定约定的效力?
约定
甲计划投资拍摄影片,剧本由甲创作。甲与乙签订《影片委托摄制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制作费5000万元,乙根据甲的剧本及要求拍摄制作影片,影片的版权由甲享有。5000万元制作费包含筹备、拍摄及制作影片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无需向乙支付任何费用。关于报审,合同第十条约定,影片制作完成后由乙负责向国家电影主管机关报送审查,申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申报由甲独家负责。
履行
甲向乙支付5000万制作费,乙完成影片的拍摄及制作并向甲交付成片。甲对乙交付的成片验收确认。因甲无报审经验,甲与乙口头协商由乙报审影片,甲向乙支付报审服务费20万元,但该笔转账未备注用途和性质。此后,因报审事宜双方产生纠纷,甲主张乙履行报审义务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