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针对同一部影片,当事人先口头协商影片的发行合作事宜并达成协议,后又签订影片制作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时存在两份合同?

约定
甲计划投资拍摄一部影片。2022年1月,甲与乙协商,由甲出资,乙负责拍摄、制作、报审及宣发。2022年3月,双方协商由乙通过自身渠道为甲备案并报审影片,相关费用由乙负担,作为回报,甲将影片的发行权独家授权给乙,并就发行代理费作出约定。同年5月,甲与乙签订《影片委托制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制作影片,甲负责出资,乙负责拍摄制作,版权由甲享有,甲负责备案及报审,违约条款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委托制作合同》并未对影片的宣传与发行事宜作出约定。
针对同一部影片,当事人先口头协商影片的发行合作事宜并达成协议,后又签订影片制作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时存在两份合同?
约定
甲计划投资拍摄一部影片。2022年1月,甲与乙协商,由甲出资,乙负责拍摄、制作、报审及宣发。2022年3月,双方协商由乙通过自身渠道为甲备案并报审影片,相关费用由乙负担,作为回报,甲将影片的发行权独家授权给乙,并就发行代理费作出约定。同年5月,甲与乙签订《影片委托制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制作影片,甲负责出资,乙负责拍摄制作,版权由甲享有,甲负责备案及报审,违约条款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委托制作合同》并未对影片的宣传与发行事宜作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