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导演收到片方的酬金后向片方的法定代表人转款,要求片方继续支付酬金。法定代表人主张收款系个人事务,并明确说明具体性质,导演对此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与导演对此产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案情
甲公司与导演乙签订聘用合同,约定由乙担任甲拍摄影片的总导演,酬金200万元。履行期间,甲通过公司账户向乙转账50万元,通过第三方向乙转账150万元,甲主张已足额支付导演酬金。乙只认可收到50万元,尽管其个人账户收到第三方转账150万元,但该账户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转账150万元,乙又退还给甲,故诉请甲应继续支付150万元酬金。
诉讼中,丙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称其收到乙150万元系乙代丁清偿对丙的借款。而丁向法院也出具说明,称未委托乙代其偿还对丙的借款,其与丙之间也无借款关系。
导演收到片方的酬金后向片方的法定代表人转款,要求片方继续支付酬金。法定代表人主张收款系个人事务,并明确说明具体性质,导演对此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与导演对此产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案情
甲公司与导演乙签订聘用合同,约定由乙担任甲拍摄影片的总导演,酬金200万元。履行期间,甲通过公司账户向乙转账50万元,通过第三方向乙转账150万元,甲主张已足额支付导演酬金。乙只认可收到50万元,尽管其个人账户收到第三方转账150万元,但该账户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转账150万元,乙又退还给甲,故诉请甲应继续支付150万元酬金。
诉讼中,丙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称其收到乙150万元系乙代丁清偿对丙的借款。而丁向法院也出具说明,称未委托乙代其偿还对丙的借款,其与丙之间也无借款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