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了确定的开机时间。当事人对该剧风险投资,但约定了回款期。负责回款义务的一方未在回款期内回款,但主张因受疫情影响迟延开机导致未在回款期内发行该剧,因无发行收入故无法回款,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项抗辩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约定
2021年1月18日,甲与乙签订《电视连续剧联合投资协议》。主要约定:1、乙对甲制作出品的电视剧进行投资。2、乙认缴投资额为270万元,占投资份额的15%。3、开机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拍摄时间为145天,开播日期为2021年国庆期间(若因特殊原因,致使该剧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完成制作,则相应顺延制作周期)。4、乙该剧的投资回报主要为该剧在网络视频平台和卫视平台按分集售卖营销业务所得收益,按照乙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金额。5、回款周期自开机之日起算(2021年1月25日)24个月(为上限),即2023年1月25日。
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了确定的开机时间。当事人对该剧风险投资,但约定了回款期。负责回款义务的一方未在回款期内回款,但主张因受疫情影响迟延开机导致未在回款期内发行该剧,因无发行收入故无法回款,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项抗辩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约定
2021年1月18日,甲与乙签订《电视连续剧联合投资协议》。主要约定:1、乙对甲制作出品的电视剧进行投资。2、乙认缴投资额为270万元,占投资份额的15%。3、开机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拍摄时间为145天,开播日期为2021年国庆期间(若因特殊原因,致使该剧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完成制作,则相应顺延制作周期)。4、乙该剧的投资回报主要为该剧在网络视频平台和卫视平台按分集售卖营销业务所得收益,按照乙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金额。5、回款周期自开机之日起算(2021年1月25日)24个月(为上限),即2023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