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预计或确定的集数,但发行的集数高于约定的集数,负责制作及报审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2021年2月,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视剧。该剧投资8000万元,双方各投资4000万元。该剧预计制作集数为45集。双方分三期向剧组专用账户注入投资款。甲负责该剧的制作及报审。

履行
因乙迟延支付第三期投资款,经甲催告后仍未支付,2021年10月8日,甲向乙发送解除通知。当年12月1日,该剧杀青。2022年1月5日,该剧获得发行许可证,载明集数为50集。
争议
乙认为合同约定集数为45集,但最终集数为50集,甲构成违约。
问题
甲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预计或确定的集数,但发行的集数高于约定的集数,负责制作及报审的一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
2021年2月,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视剧。该剧投资8000万元,双方各投资4000万元。该剧预计制作集数为45集。双方分三期向剧组专用账户注入投资款。甲负责该剧的制作及报审。
履行
因乙迟延支付第三期投资款,经甲催告后仍未支付,2021年10月8日,甲向乙发送解除通知。当年12月1日,该剧杀青。2022年1月5日,该剧获得发行许可证,载明集数为50集。
争议
乙认为合同约定集数为45集,但最终集数为50集,甲构成违约。
问题
甲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