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联合投资影视剧,约定一方如违约,另一方应通知其补正,若拒绝补正,则可解除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根本违约情形,但守约方未发送补正通知直接作出解除行为,能否产生解除的效力?

约定
2021年3月,甲、乙签订《网络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联合投资网络剧,投资预算3000万元,甲投资2000万元,乙投资1000万元,按约定出资比例享有该剧权益。甲负责该剧制作,应在2021年4月2日前开机。违约条款约定:“任何一方在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时,如该行为可获补正,则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予补正或该行为不可补正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终止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当事人联合投资影视剧,约定一方如违约,另一方应通知其补正,若拒绝补正,则可解除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根本违约情形,但守约方未发送补正通知直接作出解除行为,能否产生解除的效力?
约定
2021年3月,甲、乙签订《网络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联合投资网络剧,投资预算3000万元,甲投资2000万元,乙投资1000万元,按约定出资比例享有该剧权益。甲负责该剧制作,应在2021年4月2日前开机。违约条款约定:“任何一方在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时,如该行为可获补正,则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予补正或该行为不可补正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终止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