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仲裁是基于私人之间的合意由非公权力的第三方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决。为维护裁决的正当性,也为纠错在裁决不当情形下给予当事人救济机会,人民法院对仲裁案件予以司法监督,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对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据前款
仲裁是基于私人之间的合意由非公权力的第三方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决。为维护裁决的正当性,也为纠错在裁决不当情形下给予当事人救济机会,人民法院对仲裁案件予以司法监督,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对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据前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