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实际住所地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以登记注册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024-10-25 08:3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610949526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一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该方当事人主张实际住所地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住所地的,应以登记注册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案情 甲与公司乙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争议,由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乙登记注册地的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其实际住所地在丁地,应由丁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但乙的登记事项中住所地仍为丙地,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住所地为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