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片联合投资或联合摄制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对影片联合投资,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风险共担,盈亏自负。当事人投资或合作摄制影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影片的发行产生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而影片的主要收益来自于票房,因此,当事人合同目的的重要内容是分配票房收益。既然分配票房收益是当事人的重要合同目的,那么,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系票房或收益不利的风险,除票房或收益不利的风险外,当事人不承担其他风险。那么,“风险共担、盈亏自负”中的风险是否仅指票房或收益风险?

在某起因影片联合投资合同所引起的纠纷中,法院判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0797号民事判决书)指出:某某管理中心主张合同约定“风险投资、盈亏自负”系案涉影片上映后票房实际收益的商业风险,本院对此不予认同,鉴于电影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产业,一般而言一部电影从创意到摄制完毕、正式公映均要经历数年,除了存在票房收益风险外,整个电影制作还受到电影市场调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演员戏份删减、发行渠道变更、甚至不能上映等风险,在《合作投资合同》未作明确、限定约定的前提下,某某管理中心作为共同投资人理应共同承担上述风险。
影片联合投资或联合摄制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对影片联合投资,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风险共担,盈亏自负。当事人投资或合作摄制影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影片的发行产生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而影片的主要收益来自于票房,因此,当事人合同目的的重要内容是分配票房收益。既然分配票房收益是当事人的重要合同目的,那么,当事人所承担的风险系票房或收益不利的风险,除票房或收益不利的风险外,当事人不承担其他风险。那么,“风险共担、盈亏自负”中的风险是否仅指票房或收益风险?
在某起因影片联合投资合同所引起的纠纷中,法院判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0797号民事判决书)指出:某某管理中心主张合同约定“风险投资、盈亏自负”系案涉影片上映后票房实际收益的商业风险,本院对此不予认同,鉴于电影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产业,一般而言一部电影从创意到摄制完毕、正式公映均要经历数年,除了存在票房收益风险外,整个电影制作还受到电影市场调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演员戏份删减、发行渠道变更、甚至不能上映等风险,在《合作投资合同》未作明确、限定约定的前提下,某某管理中心作为共同投资人理应共同承担上述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