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片合同约定,影片采取院线方式发行。履行中,负责发行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配合线上发行,为其出具授权书。另一方虽未直接同意线上发行但出具授权书,该方的行为是否视为同意由院线发行改为线上发行。此后能否再追究发行方的违约责任?

约定
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摄制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合作摄制影片,按投资比例共享影片的著作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影片应采取院线发行的方式,发行事务由甲负责。双方均享有联合出品方署名权。对于合同的变更,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履行
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后,甲告知乙改为线上发行,并要求其为腾讯公司出具著作权授权书,乙按甲要求出具著作权授权书。此后,影片在腾讯视频播出。

争议
乙主张,合同约定影片的发行方式为院线,甲负责发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改为线上发行,构成违约。甲辩称,双方已经协商变更发行方式,故其不构成违约。
影片合同约定,影片采取院线方式发行。履行中,负责发行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配合线上发行,为其出具授权书。另一方虽未直接同意线上发行但出具授权书,该方的行为是否视为同意由院线发行改为线上发行。此后能否再追究发行方的违约责任?
约定
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摄制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合作摄制影片,按投资比例共享影片的著作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影片应采取院线发行的方式,发行事务由甲负责。双方均享有联合出品方署名权。对于合同的变更,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履行
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后,甲告知乙改为线上发行,并要求其为腾讯公司出具著作权授权书,乙按甲要求出具著作权授权书。此后,影片在腾讯视频播出。
争议
乙主张,合同约定影片的发行方式为院线,甲负责发行,未经其同意擅自改为线上发行,构成违约。甲辩称,双方已经协商变更发行方式,故其不构成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