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微短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如一方未及时如实结算发行收入,另一方有权要求退还投资款。履行中,一方多次迟延结算发行收入且有隐瞒收入的行为,另一方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双方对合同应否解除产生争议。如何评析约定解除权的产生要件?

约定
2024年3月,甲、乙签订《微短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微短剧,制作费40万元,双方各投资20万元,按出资比例分配收入。甲负责该剧的发行。结算条款约定:“甲收到发行收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分配结算。如甲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结算发行收入,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条款约定:“如甲未及时如实分配发行收入,乙有权要求甲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履行
微短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如一方未及时如实结算发行收入,另一方有权要求退还投资款。履行中,一方多次迟延结算发行收入且有隐瞒收入的行为,另一方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投资款。双方对合同应否解除产生争议。如何评析约定解除权的产生要件?
约定
2024年3月,甲、乙签订《微短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微短剧,制作费40万元,双方各投资20万元,按出资比例分配收入。甲负责该剧的发行。结算条款约定:“甲收到发行收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分配结算。如甲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结算发行收入,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条款约定:“如甲未及时如实分配发行收入,乙有权要求甲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