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主张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如何举证?
2025-03-06 12:08阅读:
【原创】文/汐溟
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证明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主张,债权人应证明哪些事实?提供何种证据?

案情
甲乙签订影片投资合同,约定甲对乙拍摄的影片进行保底投资,投资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乙应按10%的回报率向甲结算收益并退还投资本金。一年期满后,乙未向甲结算收益,也未退还投资本金。乙的控股股东是丙。甲起诉乙退还投资本金并支付投资回报,诉请丙对乙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证
甲要求丙与乙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乙丙人格混同。甲提供工商登记证据,证明乙丙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相同,在投资主体、持股主体、控制主
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证明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主张,债权人应证明哪些事实?提供何种证据?
案情
甲乙签订影片投资合同,约定甲对乙拍摄的影片进行保底投资,投资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乙应按10%的回报率向甲结算收益并退还投资本金。一年期满后,乙未向甲结算收益,也未退还投资本金。乙的控股股东是丙。甲起诉乙退还投资本金并支付投资回报,诉请丙对乙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证
甲要求丙与乙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乙丙人格混同。甲提供工商登记证据,证明乙丙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相同,在投资主体、持股主体、控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