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片投资相关合同中约定,当某种条件成就或某种事由发生时,一方应退还投资款,或者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投资款。前述约定中无“解除”一词,是否是解除条款?当事人是否享有约定解除权?
案情
甲乙共同引进进口片,双方联合投资,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甲负责影片的引进及报审工作,双方约定:“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签约后多年均未通过审批,乙依据前款条款主张解除权。前述约定是否是约定解除条款?

评析
一审判决认为:“涉案合同约定‘若该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该约定未附加任何前提,即当‘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的情况出现时,某1公司即应向某2公司退还其已支付投资款。而该项约定的应有之意为案涉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则涉案合同解除。”一审判决认为前述内容虽只约定退还投资款,但其实际的含义是解除合同。
二审判决认为:“
影片投资相关合同中约定,当某种条件成就或某种事由发生时,一方应退还投资款,或者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投资款。前述约定中无“解除”一词,是否是解除条款?当事人是否享有约定解除权?
案情
甲乙共同引进进口片,双方联合投资,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甲负责影片的引进及报审工作,双方约定:“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签约后多年均未通过审批,乙依据前款条款主张解除权。前述约定是否是约定解除条款?
评析
一审判决认为:“涉案合同约定‘若该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该约定未附加任何前提,即当‘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的情况出现时,某1公司即应向某2公司退还其已支付投资款。而该项约定的应有之意为案涉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则涉案合同解除。”一审判决认为前述内容虽只约定退还投资款,但其实际的含义是解除合同。
二审判决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