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诒徵《国史要义》读书分享——史权第二
2022-04-06 19:59阅读:
柳诒徵《国史要义》读书分享——史权第二
史权,即史官之职权。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史官秉笔直书一定有其背后的制度支持,故史权高于一切,这是当时的史官制度使然。柳诒徵先生申明史官之权,阐明史官之道尊于时势的儒家政治学说。
一、君举必书,书而有法
吾国史家,艳称南董。秉笔直书,史之权威莫尚焉。
然赵盾、崔杼,当国重臣,史氏书事,公开不惧。崔杀三人,视赵盾之甘受恶名者,已大不同,而犹有踵而书者,杼亦无如何而听其书之。
使晋齐诸国史官,无法守可据,纵一二人冒死为之,不能必四五人同执一辞,必书之而不顾一切。刘知几但曰:“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又曰:“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握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而董狐之时所以可为,顾未深考。盖时代悬隔,法制迥殊。止知重个人之气节,不知究古史之职权也。
春秋之时,史官盖有共同必守之法,故曰“君举必书”。
“秉笔直书”是吾国史家之家法,故“艳称南董”,“史之权威莫尚”。南史为春秋时期齐国史官,董狐为春秋时期晋国史官,二人皆以直笔不讳著称。《左传》宣二年,晋灵公不君,赵穿攻灵公于桃园,赵盾未出山而复,太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赵盾言非,太史董狐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故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虽非赵盾亲手弑君,而纵赵穿不加止,故为法受恶。太史董狐秉笔直书曰“弑君”,此笔直即亦以礼为标准。《左传》襄二十五年,齐庄公与崔杼妻棠姜通,崔杼侍人贾举闭门弑君,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杼怒,杀太史;太史之弟进而又书,崔杼又杀之;太史之弟又进而书,崔杼又杀之;其弟又进而书,乃止。赵盾、崔杼是当国重臣,而史氏书事,却公开不惧,可见吾国史官必有其共同必守之法,即“君举必书”。刘知几《史通》但以为史官所以书法不隐,乃是其仗气直书,故曰:“盖烈士殉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建情奋笔
,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刘知几《史通·直书》)柳诒徵先生认为,纵使一二人冒死为之,或是其气节使然,不足为奇,然四五人同执一辞,必书之而不顾一切,其中则必有史官所共同遵守之法,在其背后就一定有其文化制度的支持。
二、史官出于王朝,遵用周制,尤笃于史德
夫备物典策,祝宗卜史,惟伯禽始封为备。故曰“周礼尽在鲁”。他国史官,似不能尽秉周礼。
然观传文鲁举卜史典策,晋举职官五正,盖辞避重复,故官不列举。列国列国之有史官,遵用周制,当日始封已然。其史官出于王朝守其世学者,殆尤笃于史德,董狐家世董晋典籍,推其远源,盖出于辛甲。
其治典籍以为大政,非有王章何所依据?故于君臣变故,奋死不顾。而巨憝权臣,亦有所严惮而莫之敢夺。
守道守官,甘以身殉。
盖孔子修《春秋》,据旧史而益加精严。而旧史之书事,久有义例,故恒见经史之殊。
诸国史官,自封建以来皆尊用周制,其祭祀器物、典策记录、祝史官职,惟有鲁国继承周制最为完备,故言周礼尽在鲁。假使没有王章制度的支持,史官书法何以据?奋死不顾,秉笔直书又何以能?所以史官能够行使其职权的背后必定有其文化与制度的支持,故能守道守官,甘以身殉,而权臣忌惮莫之敢夺。
三、周之设官,惟史权高于一切
春秋国君之于史,谓之社稷之臣。军不先史,不能得人之国。将帅进退,有史参加。盟誓朝贡,史悉记载。不第君臣命位,司其策授己也。至如鲁之史革,更书断罟。晋史黯之箴赵鞅,楚倚相之谤申公,侃侃直言,廷争面折。
是当时各国史官职权之尊,实具有特殊地位。非后世史官仅掌撰述之比。近人论史者,比之司法独立,然亦未能推其比于司法独立之由来。盖非从五史职掌观之,无以知其系统矣。
是史虽仅仅文官幕僚之长,而一切政令,皆其职权所司。由是可知周之设官,惟史权高于一切。
周之史官为最高之档案库,为实施之礼制馆,为美备之图书府,冢宰之僚属不之逮也。史是论之,后世史籍所以广志礼乐兵刑职官、选举、食货、艺文、河渠、地理,以及诸侯世家、列国载记,四裔藩封,非好为浩博无涯涘也。自古史职所统,不备不足以明吾史之体系也。而本纪所书,列传所载,世表所系,命某官,晋某爵,设某职,裁某员,变某法,诛某罪,录某后,祀某人,一一皆自来史职所掌,而后史踵其成规,当然记述者也。惟古之施行记述,同属史官;后世则施行记述,各不相谋。而史籍乃专属于执笔者之著述耳。他族立国,无此规模,文人学者,自为诗文,或述宗教,或颂英雄,或但矜武力而为相斫书,或杂记民俗而为社会志,其体系本与吾史异趣。或且病吾史之方板简略,不能如其活动周详。是则政宗史体,各有渊源,必知吾国政治之纲维,始能明吾史之系统也。
从《周礼·春官宗伯》知史官有五: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太史掌管典则法制,小史掌管邦国之志,内史掌管王命听治,外史掌管外令四方,御史掌管邦国都鄙及万民治令。可见后世史官职权全出于周,五史所掌,各司其职,且史官虽为文官幕僚之长,但是一切政令,都有史官所司,是故“周之设官,惟史权高于一切”。后世史籍之广志礼乐刑兵,艺文地理,乃至于世家列传,皆出于周之史官所统,故谓为国家之高档案库,极具特殊地位。
四、以书谏王,限制君权,虽天子不得为非
周官史职,不言谏争,惟曰赞、曰诏、曰考、曰逆。则施行之当否与随事之劝戒,已寓其中。
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其祸至烈。而吾族圣哲深虑预防之思想,乃以典礼史书,限制君权;其有失常,必补察之,勿使过度。虽其事不似他族之以宪法规定,而历代相传,以为故事,则自甚恶如桀、纣、厉、幽失其约束之效力者外,凡中材之主,皆可赖此制以维持于不敝。夫自天子失度,史可据法以相绳,则冢宰以降,孰敢纵恣。史权之高于一切,关键在此。后世台谏之有监察权,不仅监察官吏,实历代一贯相承之良法美意。
惟是吾国史权之尊,固仿佛有他国司法独立之制度。然其精义,又与他族之言权者有别。他族之言权者,每出于对待而相争;吾国之赋权者,乃出于尚德而互助。此言史权者最宜郑重辨析者也。
中央政府如此,诸侯之国亦然。……盖深知匡弼箴规,不惟有益于国家,实则有益于其身家。
史官惟曰赞诏考逆,是史例也,虽不言谏争,而全解之义已寓其中,故《大戴礼记·保傅篇》曰:“天子不得为非也。”如自天子失度,史官则可据法以相绳,补察失常,勿使过度。故史官之权尊,虽为天子,以不敢为非。但吾国史官独尊与西方之司法独立又有不同。西方为个人主义,尚自我,故相争;吾国为集体主义,尚道德,故互助。所以太史、内史等史官各司其职而又互相为助,以辅弼大政。左史书言,右史书事,左右补缺拾遗,初以备其遗忘,而其后考其是非得失,相勉为善。
时周公、召公考察洛邑,“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定四辅之制:“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四辅”,孔颖达疏曰:“设众官为四方辅助。”柳诒徵先生则进一步认为,《大戴礼记·保傅篇》所述名堂之位之史佚、周公、召公、太公之四圣为四辅,“故太史内史,皆若友朋,共为大政。”
《大戴礼记·保傅篇》:明堂之位曰:笃仁而好学,多闻而道慎,天子疑则问,应而不穷者,谓之道;道者,导天子以道者也;常立於前,是周公也。诚立而敢断,辅善而相义者,谓之充;充者,充天子之志也;常立於左,是太公也。絜廉而切直,匡过而谏邪者,谓之弼;弼者,拂天子之过者也;常立於右,是召公也。博闻强记,接给而善对者,谓之承;承者,承天子之遗忘者也;常立於后,是史佚也。故成王中立而听朝,则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殷周之前以长久者,其辅翼天子有此具也。
五、《春秋》行玄圣素王之道,纪述天子得失之事
《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赵注曰:“孔子惧王道遂灭,故作《春秋》。因为仲尼自卫反魯,修《春秋》,立素王,丘明为素臣。”盖谓孔子以《春秋》为无冕之王也。素王之称,自伊尹时已有之。
庄周亦言玄圣素王之道。素王疑即古史相传纪述天子得失之事。孔子修《春秋》,用古史之法,故曰设素王之法。然孔子以鲁臣何以得行天子之事?以《周官》证之,其义自明。古之史官,本以导相天子为职,其所诏告及所记录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何一非天子之事?孔子修《春秋》,特遵史官之职而为之,非欲以私人僭行天子之事。……第其治天子诸侯者,必本周之典礼。
孔子惧王道遂灭,故做作《春秋》,而《春秋》是天子之事,孔子是鲁臣,何以德行天子之事?孔子实遵史官之职而为之,并非以私人僭行天子之事,故论天子之得失,一切皆以礼为准,故为玄圣素王之道。另外,《春秋》是经例,不惟用史例视之,孔子作《春秋》,根据旧史而愈加精严,可见经出于史,于史精严而为精,则为儒家政治教化之典。
六、历代重要官制皆出于史官
综观史迹,古史之权,由隆而替;古史之职,亦由总而分。夫古之五史,职业孔多,蔽以一语,则曰掌官书以赞治。由斯一义,而历代内外官制,虽名实贸迁,沿革繁夥,其由史职演变者乃特多。是亦研究史权所宜附论及之者也。吾国自《周官》以后,殆无一代能创立法制。设官分职,大抵因仍演变,取适一时。故虽封建、郡县,形式不同,地域广轮,日增于昔,而内外重要职务,恒出于周之史官。
《周官》之制,相权最尊,而太史内史执典礼以相匡弼。法意之精,后世莫及。秦汉不知礼意,而以丞相总大政,御史大夫贰之,犹存周制于什一。武、宣以降,丞相与御史大夫之权浸微,大权悉操于人主。此其与古制最相舛戾者也。(观《周官》国政咸总于冢宰,知其时王者实垂拱无为。)然人主以私意而忘礼意,而事实所需,仍不能出于古制。
上下二千年,或以史制相,或以相领史,及史变为相,复别置史,而更又变为相。故二千年中之政治,史之政治也;二千年中之史,亦即政治之史也。子母相生,最可玩味。而其利弊得失,亦复循环相因。……吾国史权最隆之时,乃职权混合之时;至其区分,则行政监察著述,各席其权,而分途演进,不得谓史权之没落。惟不综观官制及著作之渊源,乃不能得其条理脉络之所在耳。
《周官》所列五史,皆掌官书以替治,故以此而观,历代内外官制,虽沿革变化,而多由史职演变。汉之中书、尚书为内史,以下演变至唐则为中书、尚书、门下三省,至宋为中书门下,至元为中书省,明为殿阁大学士,清为军机大臣,皆内史所演变,可见历代内外重要官制,实际皆出于史官。史官职权混合之时,是其史权最为隆重之时,后世沿革,分权各席,只是史权之分途演进,并非史权没落。故通观中国古代官制,必观其渊源,而把握史官制度之原与流,是研究吾国古代政治沿革递进嬗变之必备。
如愚隐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