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报建工案件裁判摘要 2026-03-02 12:1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778432621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总第195期) 当事人:河南省偃师市鑫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 案号:最高院(2011)民提字第292号 裁判摘要:因发包人提供错误的地质报告致使建设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