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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儒家思想改革新探》(论语之重新解释)

2021-02-24 08:09阅读:
14.16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笔者注】本章讲的是孔子对管仲的看法。“齐桓公杀公子纠”是春秋时期很有影响的一个历史事件。管仲原是公子纠的老师。公子小白和公子纠都是齐襄公的弟弟。襄公无道,小白便由鲍叔牙侍奉逃到莒国。公子纠也由管仲和召忽侍奉逃到鲁国。后襄公被杀,小白先入齐国为君,是为桓公。兴兵伐鲁,逼鲁杀公子纠,召忽自杀以殉,管仲却做了桓公的宰相。
子路对管仲的行为感到不满,认为管仲的行为在道德上有缺陷,是不仁。这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孟子就痛斥而渺视管仲,谨守内圣外王说的后代理学家们更是如此。
笔者认为,管仲与公子纠的关系不是君臣关系,而是部下与上司的关系,这一点必须明确。管仲作为部下,有没有选择上司的权利?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人身依附关系比较严重,但是,当时的各色人等游历天下,从一个人的门下投到另一个人的门下的情况比比皆是,根本不存在必须要从一而终的情况。上司有选择部下的权利,部下也有选择上司的权利。管仲从公子纠门下转投到齐桓公门下,并不是不可以。
什么才是仁?孔子在前面的许多章节中从不同的侧面作出了多种回答。在这里,孔子再次作出回答,解决了许多人心头的疑问。孔子认为,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秩序而作出巨大贡献,就是仁,不仅是仁,而且是大仁。为上司尽忠,虽然是仁,但与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相比,是小仁。舍小仁,逐大仁,理所应当。
更进一步说,管仲有没有为公子纠殉难的义务?说直白一点,就是上司死了,部下都得自杀,这才是仁吗?笔者认为,殉难作为一种为国赴难的行为,通常只发生于个人与国家之间。部下与上司是个人之间的关系,极少发生这种事情。不要
说管仲为公子纠殉难,即使国君死了,又有几人自愿殉难?孔子死了,孔子的弟子又有何人自愿为他而殉?拿一个没有多少人认可的道德标准来要求管仲,有些强人所难。更何况,管仲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有更大的仁去追求。
【笔者译】子路说:“齐桓公逼鲁国杀了公子纠。作为公子纠的随从,召忽自杀殉难,管仲却没有自杀。”“管仲没做到仁爱,是吧?”孔子说;“齐桓公多次召集各国诸侯进行会盟,整顿天下秩序,没有凭借武力征讨,全靠的是管仲的能力。这就是仁爱呀,这就是仁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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