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
邓xx、许xx等四人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邓xx、许xx等4人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区均拥有合法的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邓xx四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由于补偿不合理,且征收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被上诉人并没有签协议,随后他们的房屋被区政府强制拆除,而且也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四户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郭士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的【2021】x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二、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许xx位于三亚市xx号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负担。
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
邓xx、许xx等四人
代理律师
冯凯
郭士龙
案情简介
被上诉人邓xx、许xx等4人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区均拥有合法的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邓xx四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由于补偿不合理,且征收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被上诉人并没有签协议,随后他们的房屋被区政府强制拆除,而且也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四户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郭士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的【2021】x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二、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许xx位于三亚市xx号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