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许xx、陈xx等4人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原告许xx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处,并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62m²,房屋建筑面积99.18m²,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单一宅用地。
2017年5月10日,当地区政府发布《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因实施阳光海岸棚改项目需要,当地区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55亩,征收房屋及建筑附属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67.36万,共约7346户,人口约31000人,涉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及民营企业、宾馆酒店和商品住宅以及机场等9个社区居委会;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主体为xx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为三亚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xx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2021年5月27日xx区政府对许xx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限原告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与被告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签署安置协议,并将位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腾空,交付房屋征收单位验收后拆除。

房屋遭强拆,委托万典
2021年8月29日,许xx的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
随后许xx等四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郭士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调查过程中发现,此
许xx、陈xx等4人
代理律师
冯凯
郭士龙
被告
三亚市xx区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原告许xx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处,并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62m²,房屋建筑面积99.18m²,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单一宅用地。
2017年5月10日,当地区政府发布《xx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因实施阳光海岸棚改项目需要,当地区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55亩,征收房屋及建筑附属物总建筑面积约为167.36万,共约7346户,人口约31000人,涉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及民营企业、宾馆酒店和商品住宅以及机场等9个社区居委会;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主体为xx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为三亚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xx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2021年5月27日xx区政府对许xx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限原告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与被告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签署安置协议,并将位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腾空,交付房屋征收单位验收后拆除。

房屋遭强拆,委托万典
2021年8月29日,许xx的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
随后许xx等四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郭士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调查过程中发现,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