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
董x等8人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纪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基本案情
申请人董x等8人系山东省枣庄市某村村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上居住的房屋,2021年3月22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xx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申请人一直认为自己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从未见省政府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文件,为了解案涉土地情况,申请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纪峥二位律师介入调查。
董x等人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向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的土地被鲁政土字[2011]1186号批复予以征收。万典律师收到信息公开答复后,认为该批复明显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 律师观点
一、征地报批前未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程序违法,欠缺报批必备材料。
1、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未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农民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规定“健全征地程序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在本案中,1
董x等8人
代理律师
冯凯
纪峥
被申请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基本案情
申请人董x等8人系山东省枣庄市某村村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上居住的房屋,2021年3月22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xx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申请人一直认为自己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从未见省政府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文件,为了解案涉土地情况,申请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纪峥二位律师介入调查。
董x等人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向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的土地被鲁政土字[2011]1186号批复予以征收。万典律师收到信息公开答复后,认为该批复明显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 律师观点
一、征地报批前未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程序违法,欠缺报批必备材料。
1、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未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农民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规定“健全征地程序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在本案中,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