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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弘律师说法|为何公布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男,36岁)全名?坤弘律师详解法律依据

2025-12-01 09:20阅读:
“2025年9月16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男,36岁,浙江省义乌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立案侦查……”日前,义乌公安发布的一则通告,因公布犯罪嫌疑人全名引网友热议。警方回应称犯罪嫌疑人为个人作案,必须公布全名,不然集资参与者不知道(他)是谁。记者注意到,在多地公安发布的涉非法集资案的类似通告中,也会公布犯罪嫌疑人全名。
这类公布犯罪嫌疑人全名的通告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11月27日,记者采访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解答,并为市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支个招”,帮大家在岁末守好“钱袋子”。
通告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有助于集资参与人快速锁定嫌疑人身份
“就案件本身而言,依据公安机关的介绍,该名犯罪嫌疑人系以个人名义作案,如不公布全名、年龄、户籍,则无法做到排他,无法使集资参与者锁定具体嫌疑人身份,也进而无法达到促进集资参与者进行受案登记的目的。因此公开全名对于打击犯罪、确定涉案金额等均是必要的。”据王文璞律师介绍,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公开执法信息,其目的之一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
并且,《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虽然作出“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的规定,但同时也设置了“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的例外情形。此类通告,就属于“可以公开”的例外情形。
警惕所谓“高回报”项目
防范非法集资守好“钱袋子”
记者了解到,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虽然非法集资的组织者有义务清退集资资金,但未能清退导致的损失,全部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一般会包装成‘高收益理财产品’,市民群众投资时一定要审慎。”从实际经验出发,王文璞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
首先,非法集资的组织实施者在开展募集资金活动时,没有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在决定投资前,应当先查询组织方是否有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批准文件。其次,为尽快、尽多地吸引投资,其向集资参与人许诺的条件往往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如保证“还本付息”、保证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一定要警惕所谓“高回报”。
“具体而言,非法集资可能会将自己包装成合法金融、房地产或实体项目。”王文璞律师建议,投资金融项目时,需要避免与所谓“银行、保险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产生经济往来;投资房地产项目时,需要对房地产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是否被查封及是否能够办理产权登记进行调查;投资其他实体项目时,则需要对该实体项目的运行模式、项目与集资的组织实施者是否具有实际关系等方面进行详尽考察;且依据相关行政规章,无论何种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经营、兑换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文章来源 |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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