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休息期间因病身亡,单位或包工头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问题提出
上海徐汇某处工地,在封控期间亦全部停工。朱某系该工地木工,吃住均在工地。4月3日上午8:00左右,朱某吃过早饭,感觉身体不舒服,他便回到宿舍准备休息一会。没过一会,朱某突然倒地,工友们立即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20救护车赶到时,医护人员发现朱某已经死亡。
事后,劳务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责任及赔偿产生分歧。劳务公司认为,朱某系休息期间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亦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会根据上海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标准作出补偿。朱某家属认为,朱某吃住都在工地,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系在工作场所内死亡;工程存在层层分包或挂靠情形,工地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事发时未能及时拨打120,造成施救延误,且现场未能有效救助,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朱某之前身体健康,可能在工地上被要求长期从事繁重工作,且工地饮食、住宿等生活条件较差,所以造成朱某健康严重损害,从而进一步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朱某入职时已满61周岁,并不适合在工地上长期从事繁重劳动,但劳务公司仍将其录用,并安排在工地上从事重体力劳动。也就是说,家属认为劳务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像上述事情,实践中发生较多。有的是白
一、问题提出
上海徐汇某处工地,在封控期间亦全部停工。朱某系该工地木工,吃住均在工地。4月3日上午8:00左右,朱某吃过早饭,感觉身体不舒服,他便回到宿舍准备休息一会。没过一会,朱某突然倒地,工友们立即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20救护车赶到时,医护人员发现朱某已经死亡。
事后,劳务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责任及赔偿产生分歧。劳务公司认为,朱某系休息期间因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亦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会根据上海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标准作出补偿。朱某家属认为,朱某吃住都在工地,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系在工作场所内死亡;工程存在层层分包或挂靠情形,工地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事发时未能及时拨打120,造成施救延误,且现场未能有效救助,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朱某之前身体健康,可能在工地上被要求长期从事繁重工作,且工地饮食、住宿等生活条件较差,所以造成朱某健康严重损害,从而进一步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朱某入职时已满61周岁,并不适合在工地上长期从事繁重劳动,但劳务公司仍将其录用,并安排在工地上从事重体力劳动。也就是说,家属认为劳务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像上述事情,实践中发生较多。有的是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