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以聚众斗殴案实例浅析刑事量刑基本方法

2025-04-16 22:24阅读:
以聚众斗殴案实例浅析刑事量刑基本方法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介绍
吴某与汪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酒店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开始约架。吴某通知付某并让其叫人,付某通知曹某并让其叫人,曹某通知印某。双方带着棍棒、刀具、铁锹、自制枪等前往约架地点。听到枪响后,双方人员四处逃散。公安人员随后赶到,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8人。本案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对曹某如何量刑?笔者在此简单分析。
二、量刑基本方法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曹某并非首要分子,是否为积极参加者?对此可能亦会存在争议。假设他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现对他的量刑进行分析。
第一步: 确定量刑起点
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聚众斗殴具有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二节规定,聚众斗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聚众斗殴双方人数超过十人、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
本案双方人数超过十人,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且有持械情形,依据上述规定,应当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5年,这是一个区间值。考虑到会因人而异,暂不确定准确的量刑起点,仍以35年作为量刑起点。
第二步:确定基准刑
第二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计算公式:基准刑=量刑起点+量刑情节1+量刑情节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二节第二条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聚众斗殴单方参与人数超过七人或双方总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本案中,具有“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两个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本案双方参与人数18人,超过10人,根据“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的规定,可以增加三至八个月。考虑到会因人而异,暂不确定准确的基准刑,将本案的基准刑暂定为43个月至78个月。
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第三步,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对于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见下图:
以聚众斗殴案实例浅析刑事量刑基本方法

以聚众斗殴案实例浅析刑事量刑基本方法

假设本案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可以减少基准刑20%-40%。假设曹某被认定为作用相对较小的从犯,可以减少基准刑20%-40%。假设曹某从公安阶段开始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假设曹某系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10-40%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曹某具有多个量刑情节,既有第1层面量刑情节未遂和从犯,又有第2层面量刑情节认罪认罚和累犯。计算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X1±调节比例)X1±调节比例±调节比例),即43个月至78个月X1-20%40%)】X1-20%40%)】【1-30%以下+10%40%)】,则宣告刑可以在13个月至55个月之间。
拟宣告刑时,如果具有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对只有一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下一量刑幅度的中线。拟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量刑结果原则上以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计算。
结合上述方法,曹某的量刑建议可以在16个月至3年之间,不适用缓刑。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