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者有何区别?
作者|王景林律师
当出借方为“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时,诉讼案由应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两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别。且看下面案例。
01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6日,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金某签订《借款业务合同》,约定:借款60,000元用于消费,期限12个月;月利率10.8‰(年化12.96%);采用等本等息方式还款(每月还本金5,000元+利息648元)。金某还款2期(共11,296元)后违约。2025年1月,小贷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及律师费。
02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属七类地方金融组织范畴,且借款发生于2024年1月26日,故本案应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案借款为金融借款,并非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业务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法院遂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返还借款
作者|王景林律师
当出借方为“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时,诉讼案由应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两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别。且看下面案例。
01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6日,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金某签订《借款业务合同》,约定:借款60,000元用于消费,期限12个月;月利率10.8‰(年化12.96%);采用等本等息方式还款(每月还本金5,000元+利息648元)。金某还款2期(共11,296元)后违约。2025年1月,小贷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及律师费。
02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属七类地方金融组织范畴,且借款发生于2024年1月26日,故本案应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案借款为金融借款,并非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业务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法院遂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返还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