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鸭肝冒充鹅肝,该休矣
2024-05-15 14:32阅读:
5月10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披露:鹅肝,因其细腻口感和独特风味,在西餐中“地位尊崇”,深受食客喜爱。由于鹅肝和鸭肝有相近的口感和外观,但价格相差近3倍,个别经营户动起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歪心思。近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单位使用鸭肝冒充鹅肝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家餐饮单位敢用鸭肝冒充鹅肝,是鸭肝和鹅肝不好分辨码?当然不是!其实,从外观看,鹅肝明显比鸭肝大。鹅肝带有浅粉红的象牙色、淡金黄色或淡青黄色,而鸭肝则偏土黄色。从口感看,鸭肝的口感不如鹅肝细嫩精致,比较浓郁的风味中带有一些土腥味。从价格看,鹅肝的价格是鸭肝的3倍左右。正是鹅肝有这样的“价格优势”,才导致某餐饮单位利欲熏心地用鸭肝冒充鹅肝。毫无疑问,这种用鸭肝冒充鹅肝的行为,是违背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不消说,诸如此类经商不讲道德,生财不守法规,只顾本单位利益而随意侵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经营作风,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说实在的,这种“用鸭肝冒充鹅肝”的做法,也害了有关餐饮单位自己。我们知道,无论古今中外的成功餐饮单位,都十分珍惜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他们知道,一旦形象毁损,声誉扫地,生意必然萧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餐饮行业,其经营宗旨依然是为人民服务,更应讲究“诚招天下客”。要把餐饮市场真正搞活,餐饮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而有关执法部门也应采取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有效措施,把这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顾客的经营歪风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